供貨周期 | 現貨 | 規格 | VI38-12(12V38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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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號 | VAT蓄電池 | 應用領域 | 航空航天,電氣 |
主要用途 | 機房應急設備 |
產品品牌:VAT蓄電池
產品型號:VI38-12(12V38AH)
電壓:12V 容量:38AH
VAT蓄電池(中國區)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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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 | ¥330 |
訂貨量 | 1 件 |
更新時間:2023-04-21 07:42:33瀏覽次數: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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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蓄電池12V38AH應急設備電池
VAT蓄電池12V38AH應急設備電池
全容量放電用I10電流<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電流值見表四),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如.次放電達不到額定容量的*,應隔1-2小時后,用I10電 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
→浮充電,反復放充2—3次,蓄電池組容量可得到恢復,蓄電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和處理。
若經過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下,可認為此組閥控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應安排更換。如在3次中的任一次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80%,則充足電 后,轉入恒壓浮充電運行。
在放電過程中,當任一只及以上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
在進行全容量放電后,應馬上對蓄電池進行充電,以防極板酸化
核對性充放電的要求
放電過程中,每小時要記錄一次放電電流、單只電池電壓、整組全電壓、溫度等數據,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做好各項記錄;當放電接近終了時,要不時的抽測蓄電池電壓的下降情況,特別是 對某幾個電壓早趨于下降
的電池要特別關注。
出現個別落后蓄電池后,要拆除,接著放,注意調整整組終止電壓。
核對性充放電的器材
額定電壓、電流適當的放電儀或者可變電阻盤;
鉗型電流表
萬用表
適合的電纜線
必要的工具
全容量放電用I10電流<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如.次放電達不到額定容量的*,應隔1-2小時后,用I10電 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反復
放充2—3次,蓄電池組容量可得到恢復,蓄電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和處理。
若經過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下,可認為此組閥控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應安排更換。如在3次中的任一次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80%,則充足電 后,轉入恒壓浮充電運行。
在放電過程中,當任一只及以上電池電壓達到放電終止電壓時,應停止放電。
在進行全容量放電后,應馬上對蓄電池進行充電,以防極板酸化.
*、*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標到2015年,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鉛循環再生比重超過50%
,推動形成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據了解,《意見》加大了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及對技術研發的支持,要求立即淘汰開口式普通鉛酸蓄電池生產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過環境保護核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落后生產能力;加強雙極性密封電池
、超級電池、泡沫石墨電池等新型VAT鉛酸蓄電池的技術研發,推廣卷繞式、膠體電解質鉛酸蓄電池技術;加快廢鉛酸蓄電池規模化無害化再生關鍵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應用。
為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意見》要求VAT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建設完善的鉛煙、鉛塵、酸霧和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并保證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要逐步安裝鉛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當地*門聯網,逐
月報告日常監測情況。嚴格執行固體廢物分類貯存、處置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制度,含鉛廢渣、污泥等危險廢物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意見》指出,未來將制定《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
辦法》,以進一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為規范個體商販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拆解和土法煉鉛等行為,《意見》提出,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鼓勵生產企業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廢VAT鉛酸蓄電池,支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專
業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共建回收網絡。加強對廢VAT鉛酸蓄電池收集、儲存、運輸全過程的監管。支持規模化、規范化的鉛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設。
《意見》還指出,“十二五”期間,*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將對全國范圍內的鉛酸蓄電池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予以支持并加大*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符合準入條件、排放達標的企業運
用*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現有生產能力;對利用廢鉛酸蓄電池生產再生鉛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并進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鉛行業鼓勵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