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起始()照射劑量
治療的起始照射劑量根據皮膚對光的敏感性而定,一般已達到輕度的皮膚紅斑為*。
二、確定治療方案
以每周2—3次或隔天一次的間隔為佳。一般15-40次為一個療程。視患者皮膚疾病的情況與治療的反應而定。
三、后續增量方式
每次照射均應根據前次皮膚照射治療后反映的強弱,調整照射劑量。正常情況下每次增加10-15%.
治療初期在避免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使用較大的起始劑量和增量會有較好的療效。
治療間隔大于三天,則按下列方式調整照射劑量:
間隔4—7天:維持原劑量
間隔1—2周:在原劑量基礎上減少25%;
間隔2—3周:在原劑量基礎上減少50%;
間隔3—4周:從初始劑量重新開始治療。
四、鞏固治療方案
當皮膚消退》85-90%時,即可進行后續的鞏固治療,逐步減少治療頻率與減低照射劑量。
每周治療3次,連續兩周;
每周治療2次,維持原劑量,連續兩周;
每周治療1次,在原劑量基礎上減少10%,連續兩周;
每月治療2次,在原劑量基礎上架少25%,連續一個月;
每月治療1次,在原劑量基礎上減少50%,連續兩個月;
鞏固治療階段皮膚有復發:
在鞏固治療階段皮膚有復發,則治療頻度應回復到前面的維持方案或回復到初始治療方案。當皮膚再次消退時,則又可施行原來的維持方案。
維持治療的持續時間
根據目前獲得的結果,如果病人的癥狀在治療過程結束2個月后*消失,既可以停止維持治療。易反復發作的病人,應延長維持治療期。
注意事項:
1.必須戴防護鏡。注意保護面部,外陰,腹股溝和腋下等皮膚薄嫩處。
2.為避免及減輕皮膚光敏反應,應防止過量照射,在治療期間不宜食用酸橙、泥螺、灰菜、紫云英、雪菜、萵苣、茴香、莧菜、薺菜、芹菜、蘿卜葉、菠菜、蕎麥、香菜、紅花草、油菜、芥菜、無花果、柑橘、檸檬、芒果、菠蘿等
3.常見引發光敏反應的藥物:氨甲喋吟、長春堿、維A酸類藥物、賽庚啶、苯海拉明、強力霉素、灰黃霉素、甲烯土霉素、米諾環素、土霉素、四環素、*、速尿、優降糖、保泰松、苯丁唑酮、氨甲酰氮草、酰胺咪嗪、卡巴咪嗪、痛痙寧、痛可寧、立痛定等。
以上注意事項的2、3條請病友在吃水果、蔬菜和服用藥物時請注意應在原劑量基礎上適當減少照光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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