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材評價技術導則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試行)
*版
二零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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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總則.............................................................................................................. - 15 -
2 定義.............................................................................................................. - 16 -
3 術語.............................................................................................................. - 17 -
4 基本規定.................................................................................................... - 18 -
5 砌體材料.................................................................................................... - 19 -
5.1 控制項................................................................................................ - 19 -
5.2 評分項................................................................................................ - 19 -
6 保溫材料.................................................................................................... - 23 -
6.1 控制項................................................................................................ - 23 -
6.2 評分項................................................................................................ - 23 -
7 預拌混凝土.............................................................................................. - 26 -
7.1 控制項................................................................................................ - 26 -
7.2 評分項................................................................................................ - 26 -
8 建筑節能玻璃........................................................................................ - 29 -
8.1 控制項................................................................................................ - 29 -
8.2 評分項................................................................................................ - 29 -
9 陶瓷磚.......................................................................................................... - 32 -
9.1 控制項................................................................................................ - 32 -
9.2 評分項................................................................................................ - 32 -
10 衛生陶瓷.................................................................................................. - 35 -
10.1 控制項.............................................................................................. - 35 -
10.2 評分項.............................................................................................. - 35 -
11 預拌砂漿.................................................................................................. - 38 -
11.1 控制項.............................................................................................. - 38 -
11.2 評分項.............................................................................................. - 38 -
12 其他............................................................................................................ - 42 -
13 加分項........................................................................................................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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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科學引導和規范管理我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加快綠色建材推廣
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版制定了砌體材料、保溫材料、預拌混凝土、建筑節能玻璃、
陶瓷磚、衛生陶瓷、預拌砂漿等七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適用于上述七
類產品的綠色建材評價。今后將逐步擴展其他種類建材產品的評價技術要求,
不斷修訂和完善。
1.0.3 綠色建材評價在符合本導則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時,還應符合國家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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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義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壽命期內,zui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
共生的建筑。
2.0.2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具有
“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2.0.3 保溫材料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用于提高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性能的建筑材料和產品,包括有機保溫、無機
保溫建筑材料。
2.0.4 砌體材料 masonry material
由燒結或非燒結生產工藝制成的實(空)心或多孔直角六面體塊狀建筑材
料和產品,包括除復合砌塊外的所有砌體材料。
2.0.5 預拌混凝土 pre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
比例,在攪拌站(樓)生產的、通過運輸設備送至使用地點的、交貨時為拌合
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規品和特質品。
2.0.6 建筑節能玻璃 building energy-saving glass
由普通平板玻璃經過深加工后,用于建筑透明圍護結構用的玻璃制品,包
括吸熱玻璃、熱反射玻璃、低輻射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
2.0.7 陶瓷磚 ceramic tile
由粘土和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經成形、高溫燒成等生產工藝制成的實心或
空心板狀建筑用陶瓷制品,包含建筑陶瓷磚、陶瓷板、陶板、瓷板等。
2.0.8 衛生陶瓷 sanitary pottery
由粘土或其他無機物質經混煉、成形、高溫燒制而成的用作衛生設施的陶
瓷制品,包括便器、水箱、洗面器等。
2.0.9 預拌砂漿 premixed mortar
由水泥、砂、水、粉煤灰及其他礦物摻合料和根據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
料、外加劑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攪拌站(廠)計量、拌制后,用攪拌運輸
車運至使用地點,放入容器儲存,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砂漿拌合物,
包括普通砂漿、特種砂漿、石膏砂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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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
3.0.1 廢水 waste water
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清洗生產設備和運輸設備時產生的含有水泥、粉
煤灰、礦粉、外加劑、砂等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懸濁液。
3.0.2 污水 effluent
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不能夠回收利用的水的總稱。
3.0.3 報廢混凝土 scrapped concrete
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檢驗過程中收集下來,已經無法直接調制后降低
設計等級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體。
3.0.4 光熱比 light to solar gain ratio
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與太陽能總透射比的比值。
3.0.5 一般顯色指數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對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第1~8 種標準顏色樣品顯色指數的
平均值。
3.0.6 低質原料 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鐵、鈦和錳等著色元素含量較高,以及各種工業尾礦、廢渣、廢料等用作
陶瓷生產的原料。
3.0.7 灰料 ash material
指在預拌砂漿各工段,通過收塵、清掃所收集的材料。
3.0.8 環境產品聲明(EPD)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3.0.9 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標準煤。
3.0.10 單位產品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單位產品排放的溫室氣體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3.0.11 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用以量化過程、過程系統或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的參數,以表現它們對
氣候變化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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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規定
4.0.1 評價指標體系分為控制項、評分項和加分項。參評產品及其企業必須全
部滿足控制項要求。評分項總分為100 分,加分項總分為5 分,總得分按照式
4.0.1-1 和式4.0.1-2 計算。
Q 總= Q 評+ Q 加(4.0.1-1)
Q 評=Σwi Qi (4.0.1-2)
式中:
Q 總——總分;
Q 評——評分項得分;
Q 加——加分項得分;
wi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Qi ——評分項各指標得分。
4.0.2 控制項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工作場所環境、安全生
產和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評分項是從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五
個方面對建材產品全生命周期評價。加分項是重點考慮建材生產工藝和設備的
*性、環境影響水平、技術創新和性能等。
4.0.3 評分項指標節能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原材料運輸能耗、管理體系等要求;
減排是指生產廠區污染物排放、產品認證或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等
要求;安全是指影響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產品性能的指標;便利是指施工性能、
應用區域適用性和經濟性等要求;可循環是指生產、使用過程中廢棄物回收和
再利用的性能指標。
4.0.4 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為獲得
分值或不得分。
4.0.5 綠色建材等級由評價總得分確定,低到高分為“★”、“★★”和“★★★”
三個等級。等級劃分見表4.0.5。
表 4.0.5 綠色建材等級劃分
等級★ ★★ ★★★
分值(Q 總)區間60≤Q 總<70 70≤Q 總<85 Q 總≥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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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砌體材料
5.1 控 制 項
5.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5.1.1 的要求,且不得以耕地粘土為主要原材料。
表5.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zui低要求
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驗收批復的要求。
5.1.2 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5.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5.1.4 放射性應滿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GB 6566 的要求。
5.2 評 分 項
5.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5.2.1。
表 5.2.1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23
5.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或碳排放0.10
5.2.3 原材料運輸能耗0.05
5.2.4 單位產品淡水消耗0.05
5.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減排0.10
5.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0.05
5.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
報告0.05
安全0.32
5.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5.2.9 干燥收縮率、吸水率0.10
5.2.10 抗凍性0.10
5.2.11 抗壓強度、塊體密度0.10
便利0.20
5.2.12 易施工性0.05
5.2.13 尺寸精度0.05
5.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0.10
可循環0.15
5.2.15 回收和再利用0.05
5.2.16 廢棄物利用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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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節能
5.2.2 單位產品能耗按照表 5.2.2 評分。
表 5.2.2 單位產品能耗評分規則
類別
評分規則
60 分100 分
加氣混凝土18kgce/m3<E≤20kgce/m3 E≤18kgce/m3
灰砂磚17kgce/m3<E≤18.4kgce/m3 E≤17kgce/m3
燒結類符合GB 30526 準入值的規定符合GB 30526 *值的規定
水泥制品三年能耗持續改進或提交碳排放報告,由專家評分
5.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2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2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5.2.4 單位產品淡水消耗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400kg /m³但大于350kg /m³,得20 分;
2 不大于350kg /m³但大于300kg /m³,得40 分;
3 不大于300kg /m³但大于200kg /m³,得60 分;
4 不大于200kg /m³但大于100kg /m³,得80 分;
5 不大于100kg /m³,得100 分。
5.2.5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5.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表2 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
放標準的zui高要求,得50 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規定的一級,得50 分。
5.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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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安全
5.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5.2.9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干燥收縮指標和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指標按照
表5.2.9 評分。
表 5.2.9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干燥收縮指標和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評分表
非燒結類砌體材料干燥收縮指標燒結類砌體材料的吸水率分值
不大于0.70mm/m 但大于0.60mm/m 不大于25%但大于20% 60 分
不大于0.60mm/m 但大于0.40mm/m 不大于20%但大于15% 80 分
不大于0.40mm/m 不大于15% 100 分
5.2.10 抗凍性指標(按照相應產品標準進行凍融試驗)評分規則如下:
表 5.2.10 抗凍性指標要求評分表
項目要求
分值
非燒結燒結類
抗壓強度損失
率
不大于15%但大于10% 30 分——
不大于10%但大于5% 40 分——
不大于5% 50 分——
質量損失率
不大于4.5%但大于3% 30 分60 分
不大于3%但大于2% 40 分80 分
不大于2% 50 分100 分
注:燒結類產品如標準中規定以外觀來判斷抗凍性,符合標準要求的得100 分。
5.2.11 抗壓強度和非承重類產品的塊體密度按照表 5.2.11評分。
表 5.2.11 抗壓強度與塊體密度評分表
項目要求
分值
承重類非承重類
實測強度與設計強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40分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60分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80分40分
不小于1.15 100 分50 分
設計密度與實測密度的比值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 20分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 30分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 40分
不小于1.15 —— 50 分
Ⅳ 便利
5.2.12 施工性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
1 標準化設計,符合建筑模數要求,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2 根據建筑要求尺寸訂制預制,減少現場切割,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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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尺寸偏差低于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允許偏差指標值25%以上,得100分。
5.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環
5.2.15 回收和再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經過復雜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30 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經過簡單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60 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簡單方便,無需二次加工,得100 分。
5.2.16 廢棄物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 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 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 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 分;
5 不小于80%,得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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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溫材料
6.1 控 制 項
6.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6.1.1 的要求。
表6.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zui低要求
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6.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6.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6.1.4 燃燒性能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 規定的B2 級的要求。
6.1.5 滿足耐久、安全、易修復的使用功能。
6.2 評 分 項
6.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6.2.1。
表 6.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34
6.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或碳排放0.10
6.2.3 原材料運輸能耗0.05
6.2.4 導熱系數0.16
6.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減排0.15
6.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0.05
6.2.7 不使用氟氯烴發泡劑和六溴環十二烷阻燃劑0.05
6.2.8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0.05
安全0.23
6.2.9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6.2.10 燃燒性能0.15
6.2.11 結構連接安全性0.06
便利0.20
6.2.12 施工性0.10
6.2.13 施工過程的環境影響0.05
6.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可循環0.08
6.2.15 回收再利用0.03
6.2.16 無機保溫材料固體廢棄物利用0.05
注:有機保溫材料6.2.16 條的權重疊加到6.2.15 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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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節能
6.2.2 單位產品生產能耗評分規則如下:
1 巖棉、礦渣棉單位產品能耗符合《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單位產品能源
消耗限額》GB 30183 準入值的規定,得80 分;符合*值的規定,得100 分;
2 其他保溫材料生產企業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持續改進或提供單位
產品碳排放報告,總分100 分,由專家評分。
6.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5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6.2.4 導熱系數按照表 6.2.4 進行評分。
表 6.2.4 導熱系數評分表
導熱系數λ,W/(m·K) 分值
0.060<λ≤0.065 10分
0.055<λ≤0.060 20分
0.050<λ≤0.055 30分
0.045<λ≤0.050 40分
0.040<λ≤0.045 50分
0.035<λ≤0.040 60分
0.030<λ≤0.035 70分
0.025<λ≤0.030 80分
0.020<λ≤0.025 90分
λ≤0.020 100分
6.2.5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6.2.6 廠區大氣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表2 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
放標準的zui高要求,得50 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規定的一級,得50 分。
6.2.7 生產不使用氟氯烴發泡劑,得 50 分;不使用六溴環十二烷阻燃劑,得 50
分。
6.2.8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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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6.2.9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6.2.10 燃燒性能按所達到的zui高防火等級評分:
1 符合B1 級的要求,得60 分;
2 符合A 級的要求,得100 分。
6.2.11 確保自身強度和結構連接安全,得 100 分。
Ⅳ 便利
6.2.12 施工性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保溫材料尺寸穩定性不大于1%但大于0.5%,得20 分;不大于0.5%,
得30 分;
2 保溫材料進行模塊化設計或產品尺寸成套化配置,減少現場切割,總分
40 分,由專家評分;
3 可預制裝配化施工或保溫裝飾一體化施工,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6.2.13 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影響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施工過程無粉塵、微纖污染,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2 施工過程無有機溶劑污染,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6.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環
6.2.15 回收和再利用評分規則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經過復雜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30 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經過簡單的拆除、回收和加工過程,得60 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簡單方便,無需二次加工,得100 分。
6.2.16 固體廢棄物在產品所用原材料中的重量比例達到 5%,得 30 分;達到
10%,得50 分;達到15%,得70 分;達到25%,得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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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預拌混凝土
7.1 控 制 項
7.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7.1.1 的要求。
表7.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zui低要求
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7.1.2 企業生產和管理應滿足《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
的要求或當地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7.1.3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7.1.4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 14902 要求。
7.2 評 分 項
7.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7.2.1。
表 7.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26
7.2.2 原材料運輸能耗0.05
7.2.3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0.06
7.2.4 強度等級0.10
7.2.5 能源、測量管理體系認證0.05
減排0.13 7.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0.08
7.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0.05
安全0.27
7.2.8 標準差0.10
7.2.9 抗滲等級、抗氯離子滲透等級、抗碳化等級、抗凍等
級0.15
7.2.10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便利0.10 7.2.11 施工性能、自密實混凝土0.05
7.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可循環0.24
7.2.13 報廢混凝土產生率0.06
7.2.14 報廢混凝土回收利用率0.06
7.2.15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比例0.06
7.2.16 工業廢水回收利用比例0.06
- 27 -
Ⅰ 節能
7.2.2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2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2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7.2.3 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持續改進,總分 100 分,
由專家評分。
7.2.4 強度等級應與設計強度等級一致,得 100 分。
7.2.5 管理體系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通過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60 分;
2 通過GB/T 19022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得40 分。
Ⅱ 減排
7.2.6 廠區大氣污染物、污水排放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表2 規定的二級或地方排
放標準的zui高要求,得50 分;
2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規定的一級,得50 分。
7.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7.2.8 同一配合比,連續 10 個批次產品抗壓強度(MPa)的標準偏差評分規則
如下:
1 大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σmax 的1.0 倍,且小于等于1.2 倍,得60
分;
2 大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σmax 的0.8 倍,且小于等于1.0 倍,得80
分;
3 小于等于該等級強度標準差上限值評σmax 的0.8 倍,得100 分。
7.2.9 耐久性評分規則如下:
- 28 -
1 抗滲等級不低于《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規定的P8 級,
得30 分;P10 級,得40 分;P12 級,得50 分;
2 抗氯離子滲透等級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規定的
II 級,得10 分;符合III 級,得20 分;符合IV 級及以上,得30 分;
3 抗碳化等級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規定的III 級,
得5 分;符合IV 級及以上,得10 分;
4 抗凍等級不低于F300,得5 分;不低于F400,得10 分。
7.2.10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Ⅳ 便利
7.2.11 預拌混凝土達到自密實混凝土性能,得 100 分。
7.2.12 預拌混凝土的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環
7.2.13 報廢混凝土產生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60 分;
2 不小于0.5%但小于1.0%,得80 分;
3 小于0.5%,得100 分。
7.2.14 報廢混凝土回收利用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0 分;
2 不小于70%但小于90%,得80 分;
3 不小于90%,得100 分。
7.2.15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比例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60 分;
2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80 分;
3 不小于70%,得100 分。
7.2.16 廢水回收利用比例達到 100%,得 100 分。
- 29 -
8 建筑節能玻璃
8.1 控 制 項
8.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8.1.1 的要求。
表8.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大氣
污染物
排放
平板玻璃《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
其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zui低要求
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噪聲排放《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8.1.2 生產企業應具有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8.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8.2 評 分 項
8.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8.2.1。
表 8.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53
8.2.2 單位產品能耗0.10
8.2.3 原材料運輸能耗0.10
8.2.4 熱工性能0.30
8.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減排0.15
8.2.6 清潔生產水平0.05
8.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
報告0.10
安全0.22
8.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8.2.9 施工安全性能0.10
8.2.10 可見光反射比0.10
便利0.10
8.2.11 一般顯色指數0.05
8.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Ⅰ 節能
8.2.2 節能玻璃單位產品能耗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總分 100 分:
1 平板玻璃的單位產品能耗符合《平板玻璃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 30 -
21340 的規定限定值,得40 分;符合*值,得60 分;
2 節能玻璃生產企業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持續
改進,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8.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5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8.2.4 熱工性能按表 8.2.4 進行評分:
表8.2.4 熱工性能評分規則
氣候區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80分100分
嚴寒
U,W/(m2·K) 1.2<U≤1.7 1.0<U≤1.2 U≤1.0
可見光透射比Tv,% 40≤Tv<60 Tv≥60
寒冷
U,W/(m2·K) 1.5<U≤1.8 1.2<U≤1.5 U≤1.2
光熱比LSG 1.2<LSG≤1.3 LSG>1.3
夏熱
冬冷
U,W/(m2·K) 1.7<U≤2.0 U≤1.7
光熱比LSG 1.3<LSG≤1.4 LSG>1.4
夏熱
冬暖
U,W/(m2·K) 1.8<U≤2.0 1.5<U≤1.8
光熱比LSG 1.4<LSG≤1.6 1.6<LSG≤1.9 LSG>1.9
8.2.5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8.2.6 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平板玻璃行業》
HJ/T 361 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達到二級水平,得60 分;
2 達到一級水平,得100 分。
8.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8.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 31 -
8.2.9 安全性能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規定,鋼化玻璃同時滿
足《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JG/T 455 要求,得100 分。
8.2.10 可見光反射比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0.30 但大于0.16,得60 分;
2 不大于0.16,得100 分。
Ⅳ 便利
8.2.11 一般顯色指數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0.80 但小于0.90,得60 分;
2 不小于0.90,得100 分。
8.2.12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9 陶瓷磚
9.1 控 制 項
9.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9.1.1 的要求。
表9.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污染物排放《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
噪聲排放《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9.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9.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9.1.4 放射性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GB 6566-2010 中 A類裝修材
料的要求。
9.2 評 分 項
9.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9.2.1。
表 9.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33
9.2.2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0.15
9.2.3 原材料運輸能耗0.05
9.2.4 陶瓷磚厚度0.10
9.2.5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減排0.15
9.2.6 放射性污染0.10
9.2.7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
跡報告0.05
安全0.12
9.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9.2.9 使用安全性能0.10
便利0.23
9.2.10 單件包裝重量0.05
9.2.11 建筑模數要求0.03
9.2.12 燒成后無需后加工0.05
9.2.13 耐污染性0.05
9.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可循環0.17
9.2.15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0.09
9.2.16 低質原料使用量0.08
- 33 -
Ⅰ 節能
9.2.2 單位產品能耗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21252 的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符合準入值的規定,得60 分;
2 符合*值的規定,得100 分。
9.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5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9.2.4 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陶瓷磚厚度按表 9.2.4 進行評分:
表9.2.4 陶瓷磚厚度評分規則 (單位為毫米)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80分100分
空心干掛陶瓷板名義厚度H 24<H≤30 18<H≤24 H≤18
廣場磚厚度d 15<d≤17 13<d≤15 d≤13
其他產品厚度d 8<d≤10 5.5<d≤8 d≤5.5
9.2.5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9.2.6 內照射指數≤0.9,外照射指數≤1.2,得 100 分。
9.2.7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9.2.8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9.2.9 使用安全性能評分規則如下:
1 地面磚防滑系數(COF)≥0.60,或用于潮濕地面的地面磚摩擦性能(BPN)
≥45,得100 分;
- 34 -
2 墻面磚背面應有背紋,背紋尺寸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總分100
分,由專家評分。
Ⅳ 便利
9.2.10 單件包裝重量按表 9.2.10 進行評分:
表9.2.10 單件包裝重量評分規則
項目
評分規則
60分80分100分
單件包裝裝量w,kg 40<w≤50 30<w≤40 w≤30
9.2.11 符合建筑模數的要求,得 100 分。
9.2.12 燒結后無需后加工,得 100 分。
9.2.13 耐污染性評分規則如下:
1 達到4 級的要求,得60 分;
2 達到5 級的要求,得100 分。
9.2.14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V 可循環
9.2.15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廢瓷利用率≥90%,得30 分;
2 廢坯(含釉坯)利用率≥99%,得30 分;
3 廢釉漿回收利用率≥90%,得40 分。
9.2.16 低質原料使用量評分規則如下:
1 占配方含量大于30%但不大于40%,得60 分;
2 占配方含量大于40%但不大于50%,得80 分;
3 占配方含量大于50%,得100 分。
- 35 -
10 衛 生 陶 瓷
10.1 控 制 項
10.1.1 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10.1.1 的要求。
表10.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污染物排放《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
噪聲排放《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注:大氣污染物、污水、噪聲排放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要求。
10.1.2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合理的應用技術文件。
10.1.3 基本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10.1.4 放射性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GB 6566-2010 中 A 類裝修
材料的要求。
10.1.5 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等級標準規定的 3 級。
10.2 評 分 項
10.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10.2.1。
表 10.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
權重
坐便
器
小便器
蹲便器
其他
節能0.58
10.2.2 單位產品能耗或碳排放0.10 0.10 0.20
10.2.3 原材料運輸能耗0.10 0.10 0.15
10.2.4 衛生陶瓷單件重量0.05 0.05 0.20
10.2.5 用水效率0.25 0.30 —
10.2.6 洗凈功能0.05 — —
10.2.7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0.03 0.03
減排0.20
10.2.8 沖水噪聲0.05 — —
10.2.9 放射性污染0.10 0.15 0.15
10.2.10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
碳足跡報告0.05 0.05 0.05
安全0.02 10.2.11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0.02 0.02
便利0.10
10.2.12 安裝、更換和維護0.05 0.05 0.05
10.2.13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0.05 0.05
可循環0.10
10.2.14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0. 05 0.05 0.05
10.2.15 低質原料使用量0.05 0.05 0.05
- 36 -
Ⅰ 節能
10.2.2 單位產品能耗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
額》GB21252 的規定。評分規則如下:
1 符合準入值的規定,得60 分;
2 符合*值的規定,得100 分。
10.2.3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5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10.2.4 單件重量符合表 10.2.4 的要求,得 100 分。
表10.2.4 單件重量要求
產品類別單件重量,kg
坐便器(含水箱) ≤40
蹲便器≤20
小便器≤15
其他≤20
10.2.5 用水效率優于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等級標準規定的 3 級,評分規
則如下:
1 達到2 級的要求,得80 分;
2 達到1 級的要求,得100 分。
10.2.6 坐便器洗凈功能評分規則如下:
1 每次沖洗后累積殘留墨線的總長度不大于25mm,且每一段殘留墨線長
度不大于13mm,得60 分;
2 每次沖洗后累積殘留墨線的總長度不大于15mm,且每一段殘留墨線長
度不大于6mm,得100 分。
10.2.7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10.2.8 坐便器的沖水噪聲按表 10.2.8 評分:
表10.2.8 坐便器沖水噪聲要求評分規則
項目
評分規則
60 分80 分100 分
沖水噪聲,dB 60<L10≤65
50<L50≤55
55<L10≤60
45<L50≤50
L10≤55
L50≤45
- 37 -
10.2.9 內照射指數≤0.9,外照射指數≤1.2,得 100 分。
10.2.10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
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10.2.11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
準》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Ⅳ 便利
10.2.12 易于安裝、更換和維護,總分 100 分,由專家評分。
10.2.13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環
10.2.14 生產廢料回收利用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廢瓷利用率≥90%,得30 分;
2 廢坯(含釉坯)利用率≥99%,得30 分;
3 廢釉漿回收利用率≥90%,得40 分。
10.2.15 低質原料使用量評分規則如下:
1 占配方含量大于30%但不大于40%,得60 分;
2 占配方含量大于40%但不大于50%,得80 分;
3 占配方含量大于50%,得100 分。
- 38 -
11 預 拌 砂 漿
11.1 控 制 項
11.1.1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符合表 11.1.1 的要求。
表11.1.1 生產基本要求
項目要求
大氣污染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三級;
或滿足地方排放標準的zui低要求
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二級
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工作場所環境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安全生產
不得使用含有亞硝酸鹽、氯鹽、鄰苯二甲酸脂類成分的原材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三級
管理體系完備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11.1.2 設備設施選配等全過程管理應滿足當地預拌砂漿綠色(清潔化)生產管
理的相關規定。
11.1.3 生產企業應具備詳細、可行的應用技術文件。
11.1.4 普通砂漿、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
GB/T 25181 的要求;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
抹面砂漿的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材料》
GB/T 29906 的要求;其他預拌砂漿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1.2 評 分 項
11.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見表 11.2.1。
表 11.2.1 評分項各指標權重
指標權重具體條文權重
節能0.15
11.2.2 原材料運輸能耗0.05
11.2.3 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或碳排放0.07
11.2.4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0.03
減排0.25
11.2.5 大氣污染物(不含顆粒物)排放0.05
11.2.6 顆粒物排放0.10
11.2.7 普通砂漿散裝率和特種砂漿袋裝率0.05
11.2.8 產品認證或評價、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碳足跡
報告0.05
安全0.40
11.2.9 強度0.12
11.2.10 強度離散系數0.12
11.2.11 耐久性能0.12
11.2.12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0.02
- 39 -
11.2.13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0.02
便利0.10 11.2.14 施工性能0.05
11.2.15 適用性與經濟性0.05
可循環0.10 11.2.16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0.05
11.2.17 灰料利用0.05
Ⅰ 節能
11.2.2 原材料運輸能耗。評分為以下兩條得分之和,但總分不超過 100 分:
1 累計運輸半徑不大于500km 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
得40 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
分;不小于90%,得100 分;
2 500km 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鐵路、輪船運輸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
80%,得20 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 分;不小于90%,得60 分。
11.2.3 近三年單位產品能耗水平持續改進,評分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有能源分級計量20 分;
2 能源計量器具具備在線采集、上傳等功能20 分;
3 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統30 分;
4 根據能效管理信息系統分析結果進行持續改進30 分。
11.2.4 通過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Ⅱ 減排
11.2.5 廠區二氧化硫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表 2 規定
的二級,得60 分;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相關的各地方標準規定,得100 分。
11.2.6 廠區大氣顆粒物排放,評分為以下各條之和:
1 有組織排放中,自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
標準》GB 4915 的規定,得40 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
得60 分;
2 無組織排放中,大氣顆粒污染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5 的規定,得20 分;符合各地方標準對當地大氣顆粒物排放規定,得40
分。
11.2.7 普通砂漿的散裝率,特種砂漿的袋裝率。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年度散裝率達到70%,得60 分;達到80%,得80 分;達到
90%,得100 分;
2 每噸特種砂漿對包裝袋的平均消耗量不小于40 個,得0 分;不小于25
個但小于40 個,得60 分;不小于20 個但小于25 個,得80 分;小于20 個,
得100 分。
- 40 -
11.2.8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碳足跡報告。評分
為以下各條得分之和:
1 通過產品認證或評價,總分40 分,由專家評分;
2 提交環境產品聲明(EPD)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3 提交產品碳足跡報告,總分30 分,由專家評分。
Ⅲ 安全
11.2.9 強度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抗壓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大于2.0,得50 分;不小于1.0
但小于1.15,或不小于1.5 但小于2.0,得75 分;不小于1.15 但小于1.5,得100
分;
2 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原
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 但小于1.2,得50 分;不小
于1.8,得75 分;不小于1.2 但小于1.8,得100 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原始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
小于1.0 但小于1.5,得50 分;不小于2.5,得75 分;不小于1.5 但小于2.5,
得100 分。
11.2.10 連續 10 個批次產品強度的離散系數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大于30%但大于20%,得40 分;
2 不大于20%但大于10%,得60 分;
3 不大于10%,得100 分。
11.2.11 耐久性能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凍融循環后抗壓強度損失率的設計值與實測值的比值不小于
1.0 但小于1.5,得50 分;大于1.5 但不大于2.0,得75 分;大于2.0,得100 分;
2 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干
混陶瓷磚粘結砂漿的耐水、耐凍融拉伸粘結強度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
1.0 但小于1.2,得50 分;不小于1.8,得75 分;不小于1.2 但小于1.8,得100
分。
11.2.12 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規定的二級,得80 分;符合一級,得100 分。
11.2.13 通過 GB/T 19022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得 100 分。
Ⅳ 便利
11.2.14 施工便利性評分規則如下:
1 普通砂漿保水率的實測值與設計值比值不小于1.00 但小于1.05,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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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小于1.10,得75 分;不小于1.05 但小于1.10,得100 分;
2 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粘結砂漿、EPS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抹面砂漿的可
操作時間不小于1.5h 時,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值的比值不小于1.0 但
小于1.2,得50 分;不小于1.8,得75 分;不小于1.2 但小于1.8,得100 分;
3 干混陶瓷磚粘結砂漿分別晾置20min 后的拉伸粘結強度的實測值與設計
值的比值不小于1.0 但小于1.2,得50 分;不小于1.8,得75 分;不小于1.2 但
小于1.8,得100 分。
11.2.15 適用性與經濟性,評分為以下兩條之和:
1 與應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產業配套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
專家評分;
2 與應用區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相匹配,總分50 分,由專家評分。
Ⅴ 可循環
11.2.16 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評分規則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 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55 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70 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85 分;
5 不小于70%,得100 分。
11.2.17 消納生產過程產生的灰料。配備自動回灰設備、計量配料系統,可操
作性強,回收利用合理,總分100 分,由專家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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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 他
12.0.1 其他建材產品在符合綠色建材定義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導則
的評價方法和技術指標進行評價。
12.0.2 滿足本導則評分項要求的進行評分,不滿足的不得分。
13 加 分 項
13.0.1 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采用了*的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且環境影響明
顯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總分2 分,由專家評分。
13.0.2 建筑材料具有突出的創新性且性能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總分 3 分,
由專家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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