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國家*綜合司發出《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稱正在制定、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文件明確提出擬定考核辦法為:2020年各燃煤發電企業承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火電發電量的比重應在15%以上。
15%,這一數值一出,行業內外頗有為之沸騰的感覺!因為,這個比例確實不低!那么,這個數字背后,對新能源企業和火電企業意味著什么?新能源企業在歡欣鼓舞之后可能需要認真思考下,該哭還是該笑?
15%對火電企業意味著什么?
所謂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制定強制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用法律、法規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做出的強制性規定。
目前上已有英、澳、日、德等18個國家和美國部分州實施了這一政策,供電商、消費者每年必須消費一定的綠色電力,否則就必須支付一定懲罰性費用。
與國外的配額制有些細微差別,*本次政策通知的重點,是要求燃煤火電企業承擔起配額責任。目前,這份《通知》已下發給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家電投等重量級電企,要求5月3日前給出反饋意見,如果沒有反饋則視為沒有不同意見。
那么,這份《通知》對火力發電企業意味著什么?四個字:壓力山大!
目前中國的電力市場中,以華能、華電等*企業構成的“五大豪門、四小豪門”,占據了60%以上的份額,火電可再生能源配額的主力,也是他們!根據業內專家王淑娟的計算,截止2014年底“五大四小”發電集團的并網風電、光伏發電量估計比例為:
如果這些數據沒有太大問題,可以很明白的看到,除中廣核之外所有企業離15%的配額指標均有巨大差距。在未來幾年,“五大四小”的裝機量肯定還有所增長,那么配額要求的實際缺口還會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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