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粉狀活性炭對人工合成化學物的吸附去除主要取決于該化合物的類型。在選擇投加點時,必須考慮混合程度和處理接觸時間,盡量減少水處理藥劑對吸附的干擾。在處理污水選取投加木質粉狀活性炭工藝時,主要考慮:
1.投加點要有充足的攪拌條件,使木質粉狀活性炭能快速與處理水有良好的混合接觸。
2.盡量延長木質粉狀活性炭與水體接觸吸附時間,充分利用木質粉狀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提高吸附率。
3.盡量選取粒徑小的木質粉狀活性炭,使同等重量的活性炭吸附面積相對大;選取中孔較發達的木質活性炭,力求提高活性炭對有機物的吸附效能。
4.盡量減小水處理過程中的化學藥品干擾,如氯、高錳酸鉀、混凝劑等。
5.要根據投加量的多少、場地條件選取干式或濕式投加。
6.根據水質污染狀態,及污染物確定合理的碳種,并計算經濟的投加量。投加量從5~30mg/L不等。對有效的去處水中的污染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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