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加入WTO,必須全面深入地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中,各項與貿易有關的活動必須在WTO的原則下進行。中國的認證制度將有重大的變動,以適應WTO的要求。
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的“四個統一”,是我國政府在入世談判中所做出的鄭重承諾,是我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組建后即著手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
以下簡要介紹有關消息供您參考。
2001年4月經國務院決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對于國家實行強制認證的產品,由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 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將于2002年5月1日起實施。
* 為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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