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區域劃分的國家標準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GB50058-2014:在煉化裝置中,當滿足大容積和高流量時,在中壓力或高壓力情況下,都需按半徑30.48米劃分危險區。在潔凈廠房中,建議按4.5米半徑劃分防爆區域。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LPG球形儲罐屬于第二級釋放源,密度大于空氣,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15米、地坪上高度為7.5米及半徑為7.5米、頂部與釋放源的距離為7.5米的范圍為2區。在加油站中,以加油機中心線為中心,半徑3米、高度0.15米的圓錐形空間劃為2區。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液體表面至蓋底及以通風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1米的范圍可劃為1區;槽壁外水平距離1.5米、蓋子上部高度為1.5米,及以通風管管口為中心,半徑為1.5米的范圍可劃為2區。
GB3836系列:這些標準主要依據爆炸性氣體和粉塵環境下的防爆型式要求,并對設備上的標志區域進行了規定。防爆區域的劃分需要綜合考慮工藝條件、設備類型、環境要求等因素,以確保安全生產和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
GB5848:該標準涉及防爆區域的劃分,包括但不限于易燃化氣、煤炭粉塵、易燃液體,以及其它易發生火災、爆炸、劇毒化學反應等危險源所在場所。防爆區域應根據燃爆性混合物允許混合比例(允許閃點溫度、允許最高爆轟溫度等)、防爆現場環境條件(空氣流動狀況、火災發生傳播條件、火災抑制劑、煤炭粉塵積累等)及使用的防爆設備等因素,結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要求進行劃分。
GB50058-92:該標準規定了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級別。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劃分為10區、11區兩個級別。
這些標準共同構成了中國的防爆區域劃分國家標準體系,旨在確保在存在爆炸風險的環境中能夠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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