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要求
(一)高度規范
燃煤、燃油鍋爐房:每個新建鍋爐房只允許設一個煙囪,其允許高度依據鍋爐房裝機總容量而定,如裝機總容量在0.7MW以下時,煙囪允許高度為20m;裝機總容量在28MW及以上時,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確定,且不得低于45m。若新建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燃氣、燃油鍋爐:煙囪高度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確定,且不得低于8m。
通用規定:若煙囪高度達不到上述規定,其煙塵、SO?、NOx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按相應區域和時段排放標準值的50%執行;新污染源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m,若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標準值應外推后再嚴格50%。
(二)結構與尺寸
出口內徑:需保證在鍋爐房最高負荷時,煙氣流速不致過高,以免阻力過大;在鍋爐房負荷時,煙囪出口流速不低于2.5 - 3m/s,以防止空氣倒灌。具體可參考相關標準中的燃煤鍋爐磚煙囪出口內徑參考值、燃油燃氣鍋爐鋼制煙囪出口內徑參考值。
整體結構:磚煙囪的最大高度不宜超過50m;煙囪下部應設清灰孔,鍋爐運行期間需嚴密封好;煙囪底部應設置比水平煙道入口低0.5 - 1.0m的積灰坑;當煙囪和水平煙道有兩個接入口時,兩個接口一般應相對設置,并用與水平煙道成45°角的隔板分開,隔板高出水平煙道的部分不得小于水平煙道高度的1/2。
(三)特殊環境要求
位于飛行航道或飛機場附近時,煙囪高度不得超過有關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并應裝信號燈、刷標志顏色。
自然通風的鍋爐,煙囪高度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保證煙囪產生的抽力能克服鍋爐和煙道系統的總阻力,對于負壓燃燒的爐膛,應保證在爐膛出口處有20 - 40Pa的負壓。
二、建造要點
(一)基礎工程
根據地質條件和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如換填、樁基等。
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基礎澆筑,確保基礎深度和強度符合要求。
(二)主體施工
筒體施工:一般采用磚塊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需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注意磚層的砌筑要求,如砌體上下兩層磚的放射縫應錯開1/4磚,垂直環縫應錯開1/2磚等。
煙道連接:確保煙道暢通,符合設計要求。
(三)配套設施安裝
設置維修爬梯,方便后期對煙囪進行維護和檢修。
安裝避雷針,防止雷擊對煙囪造成損壞。
對于燃油、燃氣鍋爐,煙囪底部應設置泄油裝置或泄水裝置。
(四)保溫與防腐
保溫:一般采用巖棉、硅酸鹽等材料,減少熱量散失。
防腐:一般采用油漆、玻璃鋼等材料,防止煙囪受到腐蝕,延長使用壽命。
三、安全與環保
(一)安全措施
施工過程應遵循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防護欄等。
(二)環保要求
煙囪的設計建造應符合環保要求,確保煙氣達標排放。
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減少揚塵、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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