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設置
臥式容器殼體長度較長時人孔數量不夠。
當臥式容器殼體較長時仍設置一個人孔,會造成焊接時氣體排放困難;開罐檢査時通風不良,采光不好,意外情況時人員撤離不便。
如:臥式容器筒體長度大于等于6000mm時,應考慮設置2個以上人孔。
雙鞍座支承的圓筒形臥式容器頂部人孔位置問題。
雙鞍座支承的圓筒形臥式容器的危險截面是兩鞍座跨中截面及兩個鞍座處的截面,跨中截面處的軸向應力最大,鞍座截面處的軸向應力、周向應力和剪應力均有極值點,對A>0.5Rm 而且剛性不足又不加強的殼體,兩個鞍座處的截面上部容易發生扁塌現象。因此在這些區域盡量不要開孔。
補強圈
GB150.3第6.3.2.1條,采用補強圈結構補強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低合金鋼的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Rm<540 MPa;
(2)補強圈厚度應小于或等于1.5δn;
(3)殼體名義厚度δn≤38mm。
HG20583第6.2.2條提出了比GB150更多的規定,這些規定在設計中常被忽視。這些規定是: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整體補強(即增加筒體或封頭的壁厚,或以整體鍛件、厚壁管與筒體或封頭焊接)。
(1)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R>540MPa的低合金鋼材和鉻鉬鋼低合金鋼材制造的容器;
(2)補強圈的厚度大于1.5倍容器殼體壁厚;
(3)設計壓力大于等于4.0MPa的壓力容器;
(4)容器殼體壁厚δn>38mm;
(5)盛裝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容器且殼體壁厚大于等于12mm;
(6)疲勞壓力容器。
接管厚度
接管與殼體的連接焊縫采用全焊透結構時所選接管管壁太薄。
壓力容器殼體上接管壁厚的選用是設計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但經常出現選用的接管壁厚不合理。
特別是小直徑的接管尤為突出,對于要求接管與殼體的焊接接頭采用全焊透結構的場合,接管壁厚應取大于或等于 1/2殼體壁厚或取接管壁厚大于或等于6mm 兩者的較小值。
對坡口熔敷金屬量大的焊接接頭,當殼體壁厚大于16mm時,接管壁厚應大于8mm;當殼體壁厚較大時(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時,接管與殼體的連接焊縫,宜采用雙面坡口,詳見HG20583 之表15.4.1。
對于低溫壓力容器,與殼體相焊的管段壁厚應不小于5 mm,其中 Dn≤50 mm的短接管宜采用鍛造后車削的厚壁管臺(延長部分可采用普通壁厚的無縫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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