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表檢定之校對校準的一些方法。
1.1 壓力表零部件裝配應牢固、無松動現象。
1.2 新制造的壓力表應均勻光滑、無明顯剝脫現象。
1.3 壓力表應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須有防塵裝置。(不準被測介質溢出表外的 壓力表除外)
1.4 壓力表分度盤上應有如下標志,制造單位或商標;產品名稱;計量單位和 數字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真空表應有 “-”或“負”字,準確度等級,出廠編號。
1.5 讀數部分,表玻璃應無色透明,不應有妨礙讀數的缺陷。分度盤應平整光 潔、各標志清晰可辨。
1.6 指針指示端應覆蓋短分度線長度的 1/3~2/3 ,指針指示端的寬度應不大 于分度線的寬度。
1.7 準確度等級為 1,1.6,2.5,4。1.8 零位,帶有止銷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或真空時,指針應靠近止銷, “縮格 ” 應不超過表 1 規定的允許誤差值, 無止銷的壓力表, 在無壓力或真空時, 指針應 于零位標志內,零位標志應不超過表 1 規定的允許誤差值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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