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了GB66752014《玩具安全》國家標準。新玩具安全標準加強了規范在中國合法銷售的玩具安全與質量。該標準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新標準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要時使用的玩具及材料:新標準對玩具安全有額外的測試要求,具體要求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GB6675.1《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
2、GB6675.2《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流性能》
3、GB6675.3《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4、GB6675.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本文主要從玩具的易燃性能出發,像讀者介紹其測試方法
測試方法
1、預處理和測試環境
每次測試前玩具或試樣應在溫度為(20±5)℃,相對濕度為(65±5)%的條件下預處理至少7h
應在沒有氣流的測試柜中進行測試,即在測試過程中機械裝置的運轉不能引起空氣流動的情況下進行測試。最重要的是測試柜內的空氣量不因氧氣濃度減少而受影響。使用前方有開口的測試柜時, 應保證試樣與柜壁間的距離至少為300mm。開始測試前應保持柜內溫度為10℃~30℃,相對濕度為15%~80%。
測試應在將試樣從預處理環境中取出后5min內進行。
1.1測試火焰
點燃5.1.2規定的燃燒器并且預熱至少2min。
火焰高度從垂直放置的燃燒器管口至火焰頂部測得。
1.1.2測試火焰
點燃標準中規定的燃燒器并且預熱至少2min。
火焰高度從垂直放置的燃燒器管口至火焰頂部測得。
1.2伸出玩具表面長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發、毛絨或其他類似材料制成的胡須、觸須等(例如:自由懸掛絲帶、紙質或布繩玩具)的測試
1.2.1測試火焰
調整火焰高度至(20±2)mm。
1.2.2測試燃燒器位置
垂直。
1.2.3測試操作
測量毛發、毛絨或其他類似材料的長度,并放置玩具確保毛發、毛絨或其他類似材料的最大尺寸垂直懸掛或盡可能接近垂直。
測試火焰接觸到樣品材料的下部邊緣或末端(2±0.5),同時使火焰深入測試試樣約10mm
如果著火,測量燃燒時間和毛發、毛絨或其他類似材料的最大燃燒長度。
1.3伸出玩具表面長度小于50mm,由毛發、毛絨或其他類似材料制成的胡須、觸須等(例如:自由懸掛絲帶、紙質或布繩)玩具和整體或部分為模壓面具的測試
1.3.1測試火焰
調整火焰高度至(20±2)mm。
1.3.2測試燃燒器位置
移動燃燒器成45°角
1.3.3測試操作
將玩具垂直放置。
將火焰接觸玩具(5±0.5)s,接觸點位于距玩具或其附件的下部邊緣上方至少20mm處,同時使燃燒器管口與玩具表面水平距離接近5mm。
如果著火,測量燃燒時間和從燃燒區域的上邊緣到火焰接觸點的最大燃燒長度。
1.4.1樣品的準備
每一項測試應在新的單個玩具上進行。如果玩具或其包裝上有告知消費者清潔說明的,則:
——指明玩具不能清洗,則在測試前玩具不會被清洗或浸泡。
——有推薦的清洗和洗滌方式,產品將按照使用手冊中制造商推薦的的方式進行預處理
——沒有提供清潔或洗滌信息的,但可能會被洗滌的或可能會被雨淋的產品,在測試前,按以下的方法處理。
以玩具質量(g)與水體積(mL)之數值比至少1:20的比例將玩具浸泡在(20℃左右)水中10min,脫水。重復2次。再在軟化水中漂洗玩具2min,再以合適的方法脫水和干燥玩具,使玩具盡可能恢復到原始的狀態
從玩具的每種材料上被剪下尺寸至少為610mm×100m的測試樣,每一測試樣應由一種材料
構成,盡可能不含有縫紉邊或裝飾的蕾絲邊條。由于縫紉邊影響到燃燒速度,因此應將這些邊條放置于試樣夾的上部。
如果不可能得到至少610m×100mm的測試樣,則應從同一玩具上裁取兩塊材料制成測試樣,
每塊尺寸應達到310mm×100m,將兩塊材料拼在一起,拼結處應有10mm,形成610m×100m
的測試樣。在拼結處可用訂書釘連接,并保證拼結處無縫隙。
由于火焰蔓延速度在不同的織物經緯方向是不同的,當材料足夠的時候,應沿著實際使用時的垂直方向剪取測試樣。
對于符合4.3的玩具,如果化妝服飾是雙面使用的并且每面的材料不相同,則每一表面都應測試。在這種情況下,要準備第二個測試樣。如果材料不足夠,不能同時在同一玩具上制成兩個測試樣,則可從另一玩具上制成第二個測試樣
對于符合4.4的玩具,如果材料是雙面使用的并且每面的材料不相同,則每個表面都應測試。在這種情況下,要準備第二個測試樣。如果材料不足夠,不能同時在同一玩具上制成兩個測試樣,則可從另玩具上制成第二個測試樣。
1.4.2固定測試樣
如圖1所示,將測試樣放置在試樣夾上,稍稍拉緊測試樣以避免出現皺紋、波紋或卷曲。
對于應符合4.2.5(頭戴玩具上的飄拂物)和4.3(化妝服飾)的玩具,應將使用時材料的外側表面朝上放置在樣品夾上。
用絲光棉線(經絲光處理的最大線密度為50支的白棉線)橫跨樣品固定在圖2所示的A點和B點,并且不超過樣品表面2mm,并在上面安裝有儀器以指示、標記棉線何時被燒斷
將試樣夾以與水平面成(45士1)°角放置。
圖1頭戴玩具上的飄拂物(不包括4.2.2和4.2.3涵蓋的玩具)。
頭巾、頭戴飾物等,整體或部分遮蓋面部的紡織物面具,
玩具化妝服飾,供兒童進入的玩具的測試
圖2 燃燒示意圖
1.4.3測試火焰
調整火焰高度至(40±3)mm
1.4.4測試燃燒器位置
將燃燒器垂直放置,并確保試樣下邊緣與燃燒器頂端的距離為(30±2)mm(見圖2)。
1.4.5測試操作
按上述的規定,保持火焰接觸試樣(10±1)s
如果著火,在火焰到達第一標記線時,計時裝置開始計時,并且在火焰到達第二標記線時,停止計時。
1.4.6結果
如果點火后,試樣不著火,或在火焰到達第一標記線之前熄滅,則燃燒速度等于0。
如果發生著火,第一標記線被燒斷,但在火焰到達第二標記線之前熄滅,則認為材料測試自熄。
如果第二標記線被燒斷,記錄燃燒時間并計算燃燒速度(單位:mm/s)。對結果值進行圓整至zui接近到mm/s。
1.5最大尺寸為520mm的軟體填充玩具的測試
1.5.1測試火焰
調整火焰高度至(20±2)mm
1.5.2測試燃燒器的位置
移動燃燒器成45°角。
1.5.3測試操作
將玩具垂直擺放,例如頭部在最上方,或者將玩具最大的較平整垂直區域垂直放置,以利于火焰蔓延。
火焰接觸玩具的時間為(3±0.5)s,燃燒器管邊緣至玩具的距離為5mm左右并且點火區域應在垂直測試區域下邊緣上方的20mm~50mm的范圍內。
在移去測試火焰后,記錄測試火焰在玩具表面蔓延直至火焰頂端剛剛達到玩具最頂端的時間。
如果被點燃,并且在未達到玩具最頂端時熄滅,則認為被測試玩具是火焰自熄。
1.6最大尺寸大于520mm軟體填充玩具的測試
1.6.1測試火焰
調整火焰高度至(20±2)mm
1.6.2測試燃燒器的位置
移動燃燒器成45°角。
1.6.3測試操作
用兩根垂直金屬桿支撐,如圖3所示,將玩具垂直擺放,例如頭部在最上方,或者將玩具最大的較平整垂直區域垂直放置,以利于火焰蔓延。在金屬桿上要有絲光棉的固定點,水平固定絲光棉線(即經絲光處理的最大線密度為50支的白棉線)。
標記線的高度應調整到點火點上方的500mm~520mm之間。標記線應放置在火焰到達此高度時能通過視覺確認火焰到達的時間。
火焰接觸玩具的時間為(3±0.5)s,燃燒器管邊緣至玩具的距離為5mm左右,并且點火區域應在垂直測試區域下邊緣上方的20mm~50mm的范圍內。
在測試火焰移去后,如果玩具被點燃,則起動計時裝置。當火焰一旦到達標記線的高度后停止計時裝置。
如果在到達標記線之前,火焰熄滅,則認為火焰的蔓延速度小于30mm/s。
記錄燃燒時間,并按下式計算火焰蔓延速度v
式中:
h——測試臺上方標記線的高度,單位為毫米(mm);
a——測試臺上方測試火焰與玩具接觸點的高度,單位為毫米(mm)
t—是從移去測試火焰后到火焰剛剛到達標記線時的時間,單位為秒(s)。
2.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描述和確認;
b)GB6675的相關部分,如GB6675.3-2014
c)適用條款;
d)測試結果和結論;
e)燃燒氣體類(熔或兩烷氣
f))協議同意的任何偏離或另外規定的測試過程特別是對樣品的清洗
g)針對化妝服飾或供兒童進入的玩具的清洗和洗滌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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