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的沉積物
b.采樣時應保證采樣點的位置準確,必要時使用定位儀定位。
c.認真填寫采樣記錄
d.保證采樣按時、準確、安全
e.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記錄和水樣,如有錯誤或遺漏,應立即補采或重采。
f.測定油類的水樣,應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狀水樣,并單獨采樣,全部用于測定。并且采樣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樣沖洗
g.測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時,水樣必須注滿容器,上不不留空氣。
h.測定油類、BOD、DO、硫化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要單獨采樣
采樣注意事項二:
①分裝樣品時,必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再行采樣。涮洗用的水樣應棄去。以排除可能帶來的沾污。但采油的容器不能沖洗。
②渾濁度、懸浮物等測定用水樣,在采集后,應盡快從采樣器中放出樣品,在裝瓶的同時搖動采樣器,防止懸浮物在采樣器內沉降。非代表性的雜物,如樹葉、桿狀物等,應從樣品中除去。
③采樣時要防止采樣現場大氣中降塵帶來的污染。采樣時應避免劇烈攪動水體,任何時候都要避免攪動底質。用采水塑料桶或樣品瓶人工直接采集水體表層水樣時,采樣容器的口部應該面對水流流向。
④采水器的容積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樣時,可以多次采集,將各次采集的水樣集裝在洗滌干凈的大容器(容積大于5L的玻璃瓶或聚乙烯桶)中。樣品分裝時應充分搖勻。注意:混勻樣品不適宜測定生化需氧量、油類、細菌學指標、硫化物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⑤測定生化需氧量、pH值等項目的水樣,采樣時必須充滿樣品瓶,避免殘留空氣對測定項目的干擾。測定其他項目的樣品瓶,在裝取水樣(或采樣后)至少流出占容器體積10%的空間,一般可裝至瓶肩處,以滿足分析前樣品充分搖勻。
⑥在樣品分裝和添加保存劑時,應防止操作現場環境可能對樣品的沾污,尤其測定微生物質的樣品,更應格外小心,要預防樣品瓶塞(或蓋)受沾污。⑦凡需現場測定的項目,應進行現場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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