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物質作為環境監測數據準確性的基礎保證,標準物質的質量直接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隨著大氣環境和污染源自動監測站點越來越多,標準物質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標準物質的生產、供應和銷售單位日益增多,標準物質領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多,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物質生產單位未取得標準物質定級證書,擅自生產銷售標準物質;個別標準物質生產單位已經取得部分標準物質的定級證書,生產銷售定級證書以外的標準物質,造成標準物質質量無法保證。
2、標準物質生產單位違規生產認定范圍外的標準物質,不具備對標準物質的質量進行檢驗的能力。尤其是在污染源和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領域,由于標準物質濃度較低,部分標準物質生產單位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認可的標物量分數范圍較高,違規生產低濃度的標準物質應用于超低排放或者空氣自動監測設備。
3、標準物質生產單位質檢措施缺失或者未嚴格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尤其是大批量購買的標物,容易出現標物類型和濃度與標識的類型濃度不一致的情況;甚至出現個別生產廠家將過期的標物直接更換標簽再次銷售的情況。個別生產單位為保證用戶得到的標準物質使用時間長,出廠時出廠日期往后寫,形成用戶收到標準物質時的日期還未到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針對標準物質環節出現的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9月13日發布市監計量[2018]55號文件對標準物質工作提出了規范和要求。
從事環境監測工作的設備生產廠家、檢測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使用的標準物質是否符合要求,質量是否有所保證,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購買標準物質時應查看生產單位的《標準物質定級證書》,查詢其定級證書的真偽情況,定級證書查閱請登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網站查詢。
2、查詢所用標準物質的濃度是否在生產單位定級證書中標準物質的量分數范圍內,不在范圍內的視為無相關濃度定級資質。
3、查詢標準物質標識及證書是否與定級證書一致,標準物質所帶證書為生產單位出具的證書,部分廠家超范圍生產標準物質,以不提供定級證書為由,遮掩其無相關資質的事實。
4、有相關資質的標準物質價格偏高,質量有保證;無相關資質的標準物質價格極低,且標準物質證書及標識易發生錯誤,質量無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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