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和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兩個清單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收官之年,正面清單制度會不會影響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成效?當前的疫情防控是否影響生態環境質量?這些問題備受社會關注。
在生態環境部10日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局長曹立平回應,生態環境執法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優化執法方式,絕不是放松環境監管,而是提高執法效能。
“正面清單制度通俗地講,就是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于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曹立平介紹,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原則上一般不開展現場檢查的企業范疇。五大類企業,包括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的保障民生的企業,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裝備制造業類等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以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二是明確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的企業范疇。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三是適度調整行政處罰的方式。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影響,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督促盡快整改。對因疫情影響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四是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污的,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曹立平表示,希望企業能認真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將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綠色發展。
正面清單明確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據介紹,春節以來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著重加強熱點網格和自動監控技術的應用,一共下發了1200多份電子督辦單,要求地方加強監管并依法查處。曹立平表示,這不僅僅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客觀需要,更是今后監管執法的努力方向。
分類管理的意義還不止于此。“執法的目的不是關多少廠,罰多少款,執法的終目的是實現自覺守法。正面清單的制定和發布,就是一次推動企業自覺守法的有益嘗試。我們愿意與企業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執法并重的良性互動。”曹立平認為,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環境法規的宣傳并貫徹實行,既要保持監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務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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