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塵排放指標分幾個:煙塵濃度、煙塵總量、煙塵單位排放量等。
煙塵的主要成分就是燃料的灰塵顆粒物、未燃盡(炭黑)顆粒物、可見其它顆粒物質等。
煙塵的排放量一般都是根據燃燒載體——鍋爐、爐窯、熔煉爐等的容量來衡量。
排放總量——有兩個概念,一是燃燒載體的總容量還衡量,例如一臺20噸的鍋爐,其排煙總量每小時6萬立方米,煙塵濃度65克/立方米(根據環保局檢測)。由環保部門根據運行天數來確定這臺鍋爐的排塵總量。
另一個就是單位產品來衡量煙塵總量,例如單位產品消耗能源(蒸汽等)來反推耗煤量,然后根據環保局的測試結果來確定煙塵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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