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衡器對供電電源的要求
電子衡器對供電電源的要求
為了適應比較寬泛的使用環境,電子衡器在設計時對電源的要求就不能苛刻,
應給予一定的允許變化范圍。在電子衡器技術標準中,對電源的要求分為以下
述幾種情況。
(1)電網供電
1)頻率范圍為(50+1)H。即衡器允許在49~51Hz頻率變動范圍內正常
2)電壓范圍視企業說明(產品說明書或技術指標)可分為兩種不同的要求
①標稱了額定電壓(Um)的衡器,應允許在下限為0.85Um和上限為
1.10Um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②標稱了電壓范圍(U=、Unm)的衡器,則要求衡器必須在下限為0.85U
和上限為1.10U=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顯然后者的規定對于衡器的耐壓能力要求更為嚴格,設計與閱讀說明書時應注
意區分
必須要求的是,當使用超過人體安全電壓的供電網時,電源線纜、插頭、插
上的安全接地線一定完好,使用電設備有不大于4的接地通道
(2)外接電源供電要求
衡器技術標準規定,當衡器使用外接電源或插入式供電電源裝置(AC或DC
時,要求衡器能在下限為標稱的低工作電壓(在衡器自動關機前可能的低工作
電壓)和上限為1.20Um或1.20Um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如果衡器在正常工作時能對電池充電,上述要求還包括可充電電池供電電源
(3)非可充電電源供電要求
當衡器使用非可充電電源裝置(AC或DC)時,則要求衡器能在下限為標稱
的低工作電壓和上限為Umm或Um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4)非可充電電池供電要求
當衡器使用非可充電電池供電電源(包括在正常工作時不能對電池充電的可充
電電池供電電源)時,有以下要求。
1)對于12V車載電池供電電源,要求衡器能在下限為標稱的低工作電壓
上限為16V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2)對于24V車載電池供電電源,要求衡器能在下限為標稱的低工作電壓
上限為32V(24V電池)的電壓變化范圍內正常工作
電池供電的電子衡器和由外接電源或插入式電源(AC或DC)裝置供電的衡
器,如果供電電壓低于制造商規定的值時,要么繼續正常運行,要么不指示任何重
量值。
電子衡器對供電電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