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AC SAF10M12T210A-S13安全切斷閥設置規范
1.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稱容積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儲罐,儲存I級和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2的甲B,和乙A,類可燃液體的儲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2的其他可燃液體儲罐,其物料進出口管道靠近罐體處應設置緊急切斷閥。
2.緊急切斷閥應位于柔性連接與罐體之間,可以是靠近罐體處的第一道閥或第二道閥。
3.緊急切斷閥應具有自動關閉和手動關閉功能,手動關閉包括遙控手動關閉和現場手動關閉。
4.緊急切斷閥應與儲罐的高高,低低液位報警聯鎖。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宜采用有防凍措施的二次脫水系統,儲罐根部宜設緊急切斷閥。
可燃液體的汽車裝卸站應符合下列規定:第5條 站內無緩沖罐時,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間;
液化烴鐵路和汽車的裝卸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7 在距裝卸車鶴位10m以外的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輸送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管道在進、出石油化工企業時,應在圍墻內設緊急切斷閥。緊急切斷閥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切斷功能。
當廠際管道長度大于5km時,其上、下游企業圍墻或用地邊界線內的管道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流量和壓力監測設施。
儲罐物料進出口管道靠近罐體處應設一個總切斷閥。對大型儲罐,應采用帶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執行機構的閥門。當執行機構為電動型時,其電源電纜、信號電纜和電動執行機構應作防火保護。切斷閥應具有自動關閉和手動關閉功能,手動關閉包括遙控手動關閉和現場手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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