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驗科污水處理的處理原則
閱讀:781 發布時間:2019-9-23
醫院檢驗科污水處理的處理原則
1.防止污染:要防止傳染病病原菌的排放和對環境的污染。對可能排出大量傳染病病原菌的各種標本及受到傳染病病原菌污染的污水進行嚴格的消毒處理,達到相應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方可排放。
2.分類處理:對含有某些化學毒物的廢水廢液要盡量單獨收集,分別處理,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綜合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對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再排入綜合污水系統。
4.執行標準:對醫院綜合污水應視其排污去向,按不同的要求進行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應按其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執行一級或二級排放標準,通常需要進行二級(生物)處理;對排入末端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的醫院污水,除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一般同生活污水相近,可不作單獨處理,達到排入下水道的標準即可排放。
5.保證安全:檢驗科污水消毒選用的消毒劑盡量安全可靠,操作簡單,費用低,效率高。
6.加強管理:加強加強檢驗科用水管理,節約用水,減少污水排放量,在水源緊張和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水的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