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國RoH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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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中國工業和信息技術部(工信部)發布了“限制在電氣和電子產品中使用危險物質的行政管理辦法”(簡稱:中國RoHS 2)。新條例將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簡要介紹中國的RoHS 2,并與歐盟的RoHS 2進行比較。
中國RoHS 2的范圍
中國RoHS 2將擴大產品范圍,從電子信息產品(EIP)擴展到電氣和電子產品。增加了電氣和電子產品的定義。它們是指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500 V、交流電流不超過1000 V、以電流或電磁場起作用的設備和附件產品,并產生、傳輸和測量這些電流和電磁場。電池也在范圍內。
電器及電子產品的清單將會加入服從管理的電工電子產品目錄(中國ROHS合規管理目錄)。目錄所列產品必須遵守危險物質限制。未列入清單的產品或部件含有某些超過限額的危險物質,仍可在中國銷售。但是,需要對受影響的產品進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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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中國工信部出版了應遵守管理的電氣和電子產品目錄初稿和RoHS豁免清單。該目錄包括12類電氣和電子產品。
中國RoHS 2限制物質
中國RoHS 2目前限制的6種危險物質與歐盟RoHS 2(見下表)。詳細的濃度限制由GB/T 26572電子和電氣產品中某些受限制物質的濃度限制要求。
物質和限制 |
項目 | 歐盟RoHS 2 |
限制性物質 | ·中國:6種物質; | ·歐盟:6+4鄰苯二甲酸酯(在2015年增加); |
合格評定 | ·中國:適用于目錄所列產品。 ·整合體系尚未建立。 ·對于目錄中所列的產品,ROHS的遵守可能成為中國強制證書制度的一部分。可能要求第三方實驗室進行強制性測試; | ·歐盟:接受自我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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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歐盟遵守RoHS不等于中國遵守RoHS。許多符合歐盟RoHS豁免條件的電子和電氣產品/部件在中國RoHS下不獲豁免。公司需要披露這些產品或部件中的危險物質。
電池和包裝材料
中國RoHS適用于電池,但不適用于包裝材料。更多信息可以在下面找到。
· 電池和包裝材料是否屬于RoHS的范圍?
· 限制包裝材料中的危險物質。
更多關于RoHS的信息
摘要與參考 |
產品中10種有害物質的限制 |
年規定的補充RoHS標簽要求; |
韓國 | ·韓國RoHS:“電氣和電子設備及車輛資源回收法”(2007年); ·韓國版本的RoHS、WE和ELV指令; ·限制與歐盟RoHS 2.0相同的6種危險物質; |
中國臺灣ROHS:CNS 15663關于減少電氣和電子設備中受限制化學物質的指南; ·限制同一6種危險物質的自愿標準; ·制定自己的危險物質標識要求。 ·注明:中國臺灣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span color:#666666;"=""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ne-height: initial;">受限制的物質是“某些重金屬”,特別是鉛、汞、鎘和六價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