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資質辦理承試五級
國家能源局文件
國能發資質[2017] 70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
條件》( 2017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有關要求,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28號)以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及電力施工市場實際,我們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2017版),現印發你們。
新版機具設備條件自2017年12月I日起施行,原《承裝(修、
—1—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請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根據新版機具設備條件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表和許可審查系統,做好公示、宣傳和告知工作,確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平穩有序銜接。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2017版)
2017年11月16日
(主動公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11月16日印發
—2—
附件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2017版)
條 為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電監會令第28號)以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等許可事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要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 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3—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的某項機具設備,如在功能上能夠*替代本條件中要求的一項或幾項,申請人可用此機具設備替代條件中的對應項目用以申請許可,并對此機具設備的情況和功能予以說明。
第八條 條件中機具設備的規格、數量均為低條件。在實現條件中機具設備同等功能的條件下,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所使用機具設備的規格、數量可高于本條件。
第九條 本條件由國家能源局資質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 1.一至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2.一至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3. -至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機具設備條件
承試類 五級
序號 | 機具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規 格 |
一 | 高壓發生設備 | |||
1 | 直流高壓發生器 | 套 | 1 | DC:60Kv/2mA |
2 | 工頻耐壓試驗裝置 | 套 | 1 | AC:5kVA/50kV |
3 |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套 | 1 | 75 kVA/75kV/1A 30~300Hz |
二 | 電氣測量儀器 | |||
1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臺 | 1 | DC: ≥100A |
2 | 三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 臺 | 1 | 三相電壓電流各2組 |
3 |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 臺 | 1 | 500V/ |
4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臺 | 1 |
|
5 |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 臺 | 1 | DC:≥10A |
6 |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 臺 | 1 | 數字式0.5級 |
7 | 斷路器特性測試儀 | 臺 | 1 |
|
三 | 常用儀器儀表 | |||
1 | 兆歐表 | 只 | 1 | DC:2500V |
2 | 兆歐表 | 只 | 1 | DC:500V |
3 |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 只 | 1 | 測量電流1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