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潤滑油實際消費量710萬噸,廢潤滑油量約有350萬噸。按預測,廢舊潤滑油的年產出量還會攀升,2020年將超過美國。廢舊潤滑油的90—95%可回收加工再利用,且可反復再生利用。特別是其中70%可加工成潤滑油基礎油,對于原油提煉率較低的基礎油生產,廢舊潤滑油的資源節約效果堪稱顯著。廢舊潤滑油的巨量性、“毒害”性及“資源”性,要求必須對其安全地回收處置,并高效地再生利用。
問題:第一,廢油規范處置的比例低。如北京、上海等,獲得環保資質的再生企業為數有限、處理能力低,且廢油回收無保障,因此實際得到規范處置的數量很小(上海僅1%)。大量的廢油或未經處理排放,或通過非法回收的地下“中轉”,流至小煉油廠“翻新”成低等級再生油。
第二,不僅是隨意排放,地下中轉、加工過程中也在損害環境、隱患環生。“特殊危險”的廢油,不具備專業防護措施的收運(尤其是私人個體回收),污染著途徑水域土壤;地下加工中廢油的堆放及殘余物丟棄、氣體排放。污染者土壤大氣,威脅著操作人員的健康甚至生命。
第三,市場監管弱、執法不力。為數眾多的小產廢單位基本上是隨意排廢;廢油的地下收運無序游走,非法、低級加工管理失控。國家出臺過《固廢污染環境防治法》、《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行為規范》,但因治理意識不強、地方保護及廢油再生各環節的管理多頭等因素,法律法規執行虛弱無力。
具體建議:首先,建設并規范廢油回收體系,統籌布局并扶持設立廢舊潤滑油回收網點,配備專業儲運能力,合理設計收、處價格機制,嚴格資質管理,使區域內廢舊油集中安全地收運。應明確廢油產出地的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設定廢油跨地區轉移的監管程序。應加強產廢行業的源頭管控,對廢舊油產生的主要行業如車輛檢修、船舶檢修等,強化企業廢舊油的產生統計及流向監管;加強對普通生產加工型企業的環保監察。
其次,扶持再生企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我國即使具有資質的廢舊潤滑油再生企業,其再生處理能力也較小(僅百噸千噸級,*企業已向十萬噸級發展),處理的環保指標和產品附加值都較低。應采取措施促使企業向規模化發展。企業的規模化還需要穩定的廢油原料供應,因此建立回收體系在當前是重中之重。
再次,運用行業標準和財稅政策促行業發展。修訂廢油回收利用《技術導則》:要求廢舊潤滑油的回收再生,由產廢企業自消化轉為由專業企業進行;廢油回收處置轉向經營的許可,不僅要求環境指標還應要求再生工藝技術的先進性。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如在潤滑油成品油環節增收“環保稅”(將廢油回收、處置及行業補貼的費用分攤至成品潤滑油銷售價格中),并設計返還政策等,鼓勵、引導廢油再生產業鏈的各環節自覺環保利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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