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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主要分類
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砷化物、化學農藥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于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
防爆措施
1. 基本措施:
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②隔絕空氣: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于煤油中,磷存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③清除著火源,采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 明火控制: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燃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 摩擦和撞擊控制: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互相撞擊,不能拋擲,以免因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 自燃發熱控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并及時清理。
5. 電火花控制:庫區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器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 靜電火花控制:靜電嚴重的危害是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并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監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 其他火源控制:夏季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采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 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管道內擴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196) 阻火器、單向閥。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證”檢查并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于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會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閥和放空管。
9.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采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
10. 另外,灌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1. 應急準備: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噴淋裝置,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針對不同的貯存物質和貯存條件,制定應急預案。
12. 如果遭遇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火災,在撲救時,所使用的器材有較強的選擇性。對特性不同的化學品應選擇不同的撲救器材,在應急預案中應明確。危險化學品火災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進行。
貯存
化學危險品在倉庫貯存時應設專區或專柜存放;在施工現場應有專房存放,其貯場地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應保持通風良好。
2.應分類放置和標識。
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場地,貯存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 貯存場地應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并在顯要位置(如大門上)張貼防火和危險品的標識。
使用
1. 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應有專人領用,管理和調配。調配應在的地方進行,使用前應清理場地,遠離火源,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2. 油漆及涂料應專人按使用調配,應盡量避免浪費和泄漏,無用的油漆和涂料渣應作為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單獨存放,定期交政府的部門處理。
3. 清洗時,應避免灑漏。廢溶劑應裝入密封瓶罐,沉淀后過濾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
4. 做好的涂層應讓其自然干燥,嚴禁用高溫燈具或電爐等烘烤。
1.疏散與隔離
在生產、儲運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首先要啟用應急產品防止擴散,接著疏散無關人員,隔離泄漏污染區。如果是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大量泄漏;這時一定要打“119”報警,請求消防專業人員救援,同時要保護、控制好現場。
2.切斷火源
切斷火源對化學品泄漏處理特別重要,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則必須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區域內的各種火源。
3.自我防護
參加泄漏處理人員應對泄漏品的化學性質和反應特性有充分的了解,要于高處和上風處進行處理,并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應用水槍、水炮掩護。要根據泄漏品的性質和毒物接觸形式,選擇適當的防護用品,加強應急處理個人安全防護,防止處理過程中發生傷亡、中毒事故。
4.泄露控制
如果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要在統一指揮下,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切斷與之相連的設備、管線,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等方法來控制化學品的泄漏。
如果是容器發生泄漏,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補裂口,制止進一步泄漏。另外,要防止泄漏物擴散,殃及周圍的建筑物、車輛及人群,萬一控制不住泄漏口時,要及時處置泄漏物,嚴密監視,以防火災爆炸。
5.泄露物的處置
①氣體泄漏物處置
應急處理人員要做的只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話,用合理的通風使其擴散不至于積聚,或者噴霧狀水使之液化后處置。
②液體泄漏物處置
對于少量的液體泄漏物,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劑吸附,收集于容器內后進行處理。而大量液體泄漏后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
③固體泄漏物處置
用適當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后用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