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么資料?
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企業發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復制件);
2、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清單;
3、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制件);
6、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應注明工種、資格證書號、領證日期;
7、第 5、6項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8、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稅務部門發票(復制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9、申請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材料;
10、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情況說明和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清單;
11、具備法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書;
12、有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提供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在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證明文件(復制件);
1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寫)以及在省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證明文件(復制件);
1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15、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提供省轄市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設立批準書(復制件);
1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并提交上述資料規定的符合企業現狀的文件、資料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