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武漢集思儀器設備有限公司>>技術文章>>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復核細則
一、對起草單位的要求
1.高效液相色譜法用于藥品的有關物質檢查或含量測定時,需提供建立HPLC法的依據及參考文獻。
2.應對建立的方法進行論證,按照中國藥典2000年版二部凡例與附錄收載的藥品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項下所列的要求進行試驗。
3.建立方法時,應考慮下列事項:
①填料為十八烷基鍵合硅膠,并至少對兩根不同品牌的色譜柱進行比較試驗,其中一根為國產柱。
②流動相甲醇-水系統,應盡可能少用含有緩沖液的流動相,如為堿性藥物,流動相的pH值應為7~8;如為酸性藥物,流動相的pH值應為3~4。
③盡可能選用流動相作為溶劑,如未能選用,應說明原因。
④內標物應易得到的純度較高的化學試劑或對照品,應與待測物質化學結構相似,理化性質接近,峰的響應值相當,以及分離度應大于1.5,另應考慮對照品的來源問題。
⑤檢測器UV檢測器。
4.采用HPLC法進行有關物質檢查時,如雜質峰的響應值與主成分峰的響應值相差太大,應自身對照法,而不宜選用面積歸一化法。
5.高效液相色譜法用于原料藥的含量測定。如以內標法測定含量,應考慮內標物是否含有干擾供試品的雜質;如以外標法測定含量,對照品與供試品應各取樣2份,對照晶溶液各進樣3次,供試品溶液各進樣2次,計算相對標準差(RSD應不得大于l.5%)。
二、對復核單位的要求
1.按照起草單位提供的色譜條件與方法進行復核。
2.當高效液相色譜法用于有關物質的檢查時,應進行檢出量試驗。
3.應考慮對同一樣品分析結果的重現程度、方法的可行性,并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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