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_302燃性測試方法及操作規程解析-汽車內飾燃燒試驗機
FMVSS_302燃性測試方法及操作規程解析
FMVSS_302燃性測試目的-汽車內飾燃燒試驗機
是確保12,5mm 車內空間中空氣可流通空間所使用的材料與FMVSS 302 的阻燃要求相一致。
此試驗敘述了測量汽車內部材料暴露在規定及謹慎控制條件后的本生燈下的燃燒率。它同樣適用于12,5mm 車內空間中空氣可流通空間所使用的單種材料及復合材料,包括為乘客在碰撞中接觸到而設計用以吸收能量的碰撞展開元件。
常規要求
多個實驗室進行的評估顯示出對這種試驗結果的重復能力有多種影響,由于這種原因此程序注明了所有會被依附的因素,尤其是有關試驗櫥和通風櫥的結構及使用的因素。
4.2 在附錄 A 中注明的老化周期前后的材料的燃燒率都必須測量。一旦給予一種材料zui初的核準,所使用的附加阻燃劑就不能出現偏差,除非買方簽署同意。
4.3 所有適用的工程圖紙都必須包含材料燃燒率需符合羅孚工程試驗方法 RES.30.MS.302 的要求。
5. 技術規范要求
5.1 Clause 7 中描述的試驗樣件不能燃燒,或表面不能通過速度為80mm/min.的火焰。然而,如果從開始燃燒60 秒內材料能停止燃燒且沒有燒毀或從開始燃燒到熄滅距開始燃燒點50mm 沒有燒毀,便認為符合要求。
5.2 供應商需證明所有供應的材料滿足羅孚工程試驗方法RES.30.MS.302。供應商需確保材料能用任何買方所同意的
附加方法進行鑒定
6. 試驗設備
6.1 易燃性試驗櫥
6.1.1 樣件應在水平試驗櫥中進行燃燒試驗以避免收到氣流的影響。
6.1.2 試驗櫥應使用FIG 1 中描述的0,91mm 的鋼(20 swg)或3,25mm 的鋁片建造(10 swg)。
6.1.3 內部尺寸為381mm 長,355mm 高,205mm 深。
6.1.4 整個試驗櫥的前部需要裝配一個玻璃窗用以觀察。
6.1.5 在試驗櫥底座上需配備有兩排平行孔,每排5 個,以便試驗時通風。孔直徑為19mm。兩排孔的中心線距試驗櫥
的底邊距離為37,5mm。*孔的中心點距試驗櫥的窄邊距離為63,5mm。兩排孔中心線相距63,5mm。
6.1.6 試驗櫥頂部四周蓋板下間隙為12,5mm,并且可以拆卸,保持試驗櫥頂部的空氣流通。
6.1.7 試驗櫥擱置在9,5mm 高的木架上確保試驗櫥空氣流通。
6.1.8 試驗櫥內需配備一個引導夾具確保樣件在每一個試驗中保持在的位置。
6.1.9 依照Fig 2 將樣件固定在合適位置的樣件夾具通過試驗櫥尾部的開口裝入。
6.1.10 在試驗櫥的另一端需要配備一個氣體燃燒裝置接頭。
6.1.11 玻璃門,燃燒裝置接頭及固定樣件夾具的開口處在試驗時不能有空氣通過,以確保換氣裝置的等級不會被這些因素所影響。
6.1.12 為了引導材料燃燒后滴下,在試驗櫥底部通風孔之間需配備一個盤子,盤子的位置不能影響到通風。盤子的zui大尺寸為88mm 寬,350mm 長,邊高12,5mm 在較長的一端。
6.2 樣件夾具
6.2.1 樣件夾具由兩個25mm 寬,9,5mm 厚的鋼制U 形框架組成。U 形架的內部尺寸為寬50mm 長330mm。Fig 3,較低的鋼架上備有一個帶把手的蓋板,當樣件夾具*裝入試驗櫥內后,蓋板將試驗櫥開口關閉。
6.2.2 為方便在試驗過程中讀取火焰基準點應當用直徑3mm 的銷固定在上面U 形鋼架兩臂上表面以及樣件夾具的支架下面。Fig 7,固定銷應與外表面呈正確角度,并且突出大約15mm。
6.2.3 當樣件夾具*推入試驗櫥,上部U 形鋼架的兩個固定銷必須與樣件夾具下的兩個固定銷*垂直在一條線上。
6.2.4 固定銷應固定位置以保證通過距樣件夾具開口端zui近的固定銷的一邊的切線距鋼架開口端的距離為(a)38mm,(b)292mm。
6.2.5 試驗櫥內配備樣件夾具支架可以確保樣件夾具位于試驗櫥的中心及水平面上,這樣試驗樣件的較低面距試驗櫥底面的距離為178mm。
6.2.6 支架的內壁高31,5mm,這樣當推進試驗櫥時樣件夾具在安裝后的厚度可以順利進入。
6.2.7 支撐樣件夾具的兩條導軌寬度為25mm。
6.2.8 當樣件寬度小于50mm 時或那些在燃燒端變的柔軟彎曲以至于產生不確定燃燒的樣件,將使用下述支架.此支架由直徑為0,25mm 的耐熱絲組成,在底部U 形鋼架上形成框架。(見Fig 5)
6.2.9 三對U 形樣件夾具夾鉗將用于溫度效應產生時的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