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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建筑設施、設施分類、設施區的設置、飼育區環境要求、 種類 指標 系統 小鼠、大鼠、地鼠、豚鼠 項目 種類 指標 系統 兔、猴、犬、貓 項目
墊料、飼料、飲水及籠器具的要求和試驗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新建和改建實驗動物建筑用。
2 引用標準
GBJ 7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J 68 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
GB 49 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GB 232 電器裝置安裝工程及驗收規范
GB 243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3095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3 術語
3.1 開放系統(Open System)
動物飼育環境與外界相通,飲料、飲水要符合衛生標準,墊料要消毒。有防鼠防蟲
設施。
3.2 屏障系統(Barrier System)
動物飼育于隔離屏障系統內,一切進入屏障的人、動物、飼料、水空氣、墊料及
其他用品均需有嚴格的微生物控制。
3.3 亞屏障系統(Semi-Sarrier System)
設施的構造和設備均按屏障系統的要求,但空所經亞過濾后送入。
3.4 隔離系統(Isolation System)
以隔離器為主及其他 附屬裝置成的飼育系統,工作人員不直接接觸動物。
4 建筑設施
4.1 選址按GBJ73規定
4.2 建筑要求
4.2.1 動物飼育室的內墻表面應中平整,陰陽角均為圓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墻面
應采用不易脫落、耐腐蝕、無反不、耐沖的涂料。地面應防滑、耐磨、無滲漏。天花
板應耐腐蝕,飼育室應有良好密封性。飼育清潔級以上實驗動物房間不設窗戶。走廊
寬為1.5-2.5m,門寬不應小于1m。送風應的符合所飼養動物級別的清潔度要求。排風
應符合大氣環境標準。地屏障系統、屏障系統的排風不應循環使用。其他應符合GBJ73
的規定。
4.2.2 動物飼育室的用電裝置按GBJ73的規定,并應備有應急電源。在用水沖洗的區域,
應使用防水開關和電源插座。
4.2.3 屏障與亞屏障系統應設置雙路照 明節律性控制裝置。
5 設施分類
5.1 開放系統:飼育普通能級動物。
5.2 亞屏障系統:飼育清潔級動物。
5.3 屏障系統:飼育無特定病原體級動物。
5.4隔離器系統:飼育無菌和悉生動物。
6 設施區域的設置
設施區域的設置和布局應避免交叉感染。
6.1 前區包括隔離檢疫室、管理室、飼料庫、維修室、值班室等。
6.2 飼育區包括淋浴室、緩沖間、保種室、飼養繁育室、待發室、清潔物品貯藏室、
清潔走廊等。
6.3 服務區包括洗刷消毒室、廢棄物品及動物尸體處理室、機械設備室、衛生間等。
6.4 亞屏障障系統應盡可能符合單向流程要求,屏障系統進出口處應有緩沖設施。
6.5 動物實驗區的設置應視所用動物的級別和相應級別的飼育室要求一致,并應同飼
育系統分開設置。
7 飼育區環境要求。
7.1 實驗動物飼育去環境應符合表1要求
實驗動物飼育區環境指標 表1
開放系統 亞屏障系統 屏障系統 隔離系統 溫度(℃)
相對濕度(%)
喚氣次數 (次/小時)
氣流速度*(米/秒)
空氣處理過濾系統
空氣處理清潔度
壓力差**(Pa)
氨濃度(PPM)
噪聲(dB)
工作照度(Lux)
動物照度(Lux)
落菌數(個/皿)
18-29
40-70
<20
<60
150-300
40
18-29
40-70
8-15
0.13-0.18
初 中 亞高
100,000級
20
<20
<60
150-300
20-100
20
20-26
40-70
8-15
0.13-0.18
初 中高
10,000級
20
<20
<60
150-300
20-100
3
20-26
40-70
8-15
0.13-0.18
初 中高
100級
40
<20
<60
150-300
20-100
0
開放系統 亞屏障系統 屏障系統 隔離系統 溫度(℃)
相對濕度(%)
喚氣次數 (次/小時)
氣流速度*(米/秒)
空氣處理過濾系統
空氣處理清潔度
壓力差**(Pa)
氨濃度(PPM)
噪聲(dB)
工作照度(Lux)
動物照度(Lux)
落菌數(個/皿)
16-29
30-70
<20
<60
150-300
40
16-29
30-70
8-15
0.13-0.18
初 中 亞高
100,000級
20
<20
<60
150-300
20
18-28
30-70
8-15
0.13-0.18
初 中高
10,000級
20
<20
<60
150-300
3
18-28
30-70
8-15
0.13-0.18
初 中高
100級
30
<20
<60
150-300
0
* 指動物飼養高度平面的氣流速度
** 此數字為壓力梯度區間的壓差
7.2 有關放射性實驗,應參照現行的《放射保護規定》執行。
帶傳染性的動物實驗,應在負壓條件下或在有嚴格防護的設備內進行,有防止有
害物漏出實驗區的嚴密措施。
7.3 廢物處理:廢棄物均應作無害化個理并應達到"三廢"排放標準的要求。動物尸體應
焚燒,但不得污染環境。
8 飼料、飲水、墊料及籠器具的要求
8.1 飼料和飲水:普通動物應飼喂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020.1-92要求的飼料和飲
用生活飲用水。清潔級認上動物的飼料應按級別進行消毒或滅菌,飲用滅菌水
或酸化 滅菌水(PH2.5-2.8)。
8.2 墊料:應使用無異味、無油脂、吸濕性強、粉塵少的材料,經消毒或滅菌后使用。
8.3 籠器具:選用無毒、耐腐蝕、耐121-135℃高溫、耐沖擊(一米高平拿自由落下至
水泥地面不碎裂)的籠器具,并應符合動物生理生態及防逃逸的要求。
9 測定方法
9.1 溫度的測試按GBJ243中規定進行。
9.2 相對濕度的測試按GBJ243中規定進行。
9.3 換氣次數的測試按GBJ73中規定進行。
9.4 氣流速度的測試按GBJ73中規定進行。
9.5 壓力差的測試按GBJ73中規定進行。
9.6 過濾效率的測試按GBJ73中規定進行。
9.7 氨濃度的測試按GBJ3096中規定進行。
9.8 噪聲的測試按GBJ3096中規定進行。
9.9 照度的測試按GBJ232中規定進行。
9.10 落菌數的測試按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細菌總數衛生檢驗標準"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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