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吊鉤秤檢定規程及檢定要求
電子吊鉤秤-檢定規程是指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檢定周期、檢定結果處理等所作的規定。其主要作用在于統一評定計量器具質量,實行監督,確保量值傳遞準確。檢定規程是計量器具檢測的法定依據,也是生產、使用、計量之間的紐帶。衡器作為法制計量器具,按《計量法》規定,凡制造的銷售的、使用中的、修理后的、的衡器,都必須依據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1.電子吊鉤秤結構的一般要求。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符合GB/T 3811、GB/T10051。
1和GB/T 10051.2的有關要求。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能承受下表所列次數zui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
2. 稱量結果的實質:電子吊鉤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1)讀數的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易讀、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1996中5.2.2規定。
(3)示值的限。超過Max+9e應無示值。
(4)讀數的穩定時間。電子吊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3.打印裝置。電子吊鉤秤中有一款是帶打印機的電子吊秤系列產品。
先,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字高度少為2mm
第二,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
第三,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
第四,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4.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 。
電子吊鉤秤應具有半自動置零裝置。
電子吊鉤秤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5. zui大。
置零裝置的,應不改變秤的zui大稱量。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20% (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6. 電子吊鉤秤的準確度: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7. 除皮裝置。電子吊鉤秤應有除皮裝置,且在zui大稱量的0%~范圍內。
(1)準確度。當秤處于平衡穩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2)運行范圍。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zui大稱量之上。
(3)運行的可見性。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4)扣除皮重裝置。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7.要求。
(1)電子吊秤限載荷。電子吊鉤秤應能承受zui大稱量4倍的限載荷而不出現斷裂或使電子吊鉤秤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
(2)電子吊鉤秤中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應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關要求。
(3)吊鉤、吊環等承重件應有產品合格證,其制造廠應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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