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吊鉤秤的分類及功能區別
電子吊鉤秤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客戶了解并使用,但還是有一些問題糾結著客戶:比如如果選擇合適的吊鉤秤———直視吊鉤秤還是無線吊鉤秤?比如偶爾會稱重物,是買大噸位的還是小噸位的合算?等等
因此沃申衡器公司特拿出幾款吊鉤秤來具體給客戶分析,愿能給客戶帶來一些更正確的判斷及選擇。
電子吊鉤秤可分為:直視吊鉤秤,無線吊鉤秤,帶打印吊鉤秤,直視耐高溫電子吊鉤秤,大屏幕電子吊鉤秤,無線耐高溫電子吊鉤秤種類,無線耐高溫此款產品專為高溫下操作的工廠使用。無線電子吊鉤秤秤體是全不銹鋼,有兩個蓄電池兩個充電器,交直流兩用,常溫下工作不超過300米可自由傳輸,www.bangcheng18.com儀表具有微型打印功能打印出來的紙張顯示:日期,凈重,毛重,序號功能,全鋼結構外殼,耐碰撞,牢固精用
直視大噸位吊鉤秤是OCS-XZ-D型號,OCS-XZ-AAE直視吊鉤秤只能稱到15噸,OCS-XZ-CCE只能稱到10噸所以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現有一款沃申衡器推薦的直視吊鉤秤可達到30噸,OCS-XZ-D稱量范圍有15噸,20噸,30噸,歡迎有需求的客戶定購本公司有專業的業務員為您詳細分解.
直視耐高溫吊鉤秤它是可耐高溫功能可耐zui高溫度為1600℃。它顯示重量直接在秤體上面顯示操作起來簡潔方便,專為冶煉,冶煉,鑄造量身定做的一款產品,經濟實惠又好用,是在高溫下操作的客戶*選擇產品
一,電子吊鉤秤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吊鉤秤的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由稱重傳感器,機械傳力機構及稱重顯示控制器組成的電子吊鉤秤。
二,電子吊鉤秤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ISO780:1997)
GB/T 3811-1983 起重機設計規范(nep ISO 4301:1980)
GB/T6587.1-1986 電子測量儀器 環境試驗總綱
GB/T 7551-1997 稱重傳感器(eqv OIML R 60:1991)
GB/T 7724-1999 稱重顯示控制器(eqv OIML R76-1:1992)
GB/T10051.1-1988 起重吊鉤 機械性能、起重量、應力及材料(eqv DIN 15400)
GB/T 10051.2-1988 起重吊鉤 直柄吊鉤技術條件(eqv DIN 15401)
GB/T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4249.1-1993 電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 14250-1992 衡器術語
QB1563-1992 衡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三,電子吊鉤秤術語:
術語應符合GB/T 6974.2和GB/T 14250的規定
上海沃申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子吊秤采用合金鋼載荷部件及精密壓鑄鋁機殼,抗過載性能達到了400%F.S.是一款廣泛應用于鐵路碼頭、鋼鐵冶金、能源礦山、廠礦企業等場合的主要稱重設備。 |
四,電子吊鉤秤型號規格及參數:
4.1型號
根據QB 1563的規定編制,含義如下。
O □ S-□ □-□□
型式代號
修改序號(以ABC…表示)
規格(以噸為單位)
示值型式(數字)
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
類別(吊鉤秤)
4.2規格
用以噸為單位的zui大量程表示。對于zui大量程小于1噸的吊鉤秤,型號中的規格用去掉小數點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參數
電子吊鉤秤的基本參數有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e、zui大稱量(Max)、zui小稱量(Min)和工作級別。004.3.2 檢定分度值e
e=d,d為實際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e以含質量單位的下列數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4.3.3 與秤準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和zui小稱量 4.3.4 工作級別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按GB/T 3811-1983中4.1.3確定其工作級別。
zui大稱量大于或等于1噸的電子吊鉤秤應按工作級別不低于M5級設計。
五,電子吊鉤秤計量要求:
5.1 zui大允許誤差
5.5.1 電子吊鉤秤加卸標±準載荷時的zui大允許誤差
GB/T11883-2002 5.1.2 使用中檢驗的zui大允許誤差,是表中規定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5.1.3誤差計算的基本規則
5.1.3.1影響因子
各種誤差應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測試,當測定一個因子的影響效果時,其他所有的影響因子也應保持穩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誤差的消除
應消除任何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5.1.3.3凈重值的zui大允許誤差
zui大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5.1.4 誤差分配
對電子吊鉤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中4.4.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
5.1.4檢定時的測試
提交測試的電子吊鉤秤應進行整機測試。
5.2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
5.2.1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值。
5.2.2旋轉
載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符合5.1.1的規定。
5.2.3 偏載
多懸吊點的電子吊鉤秤應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規定。
5.2.4多指示裝置
電子吊鉤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零。
5.3檢定標準器
檢定電子吊鉤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吊鉤秤相應稱量zui大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標準砝碼的替代,應符合JJG555-1996中4.6.2規定。
5.4鑒別力
在處于平衡狀態的電子吊鉤秤的吊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5.5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
電子吊鉤秤應在滿足5.1、5.2、5.4、5.5.3的要求。
5.5.1溫度
如果在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沒有特殊的工作溫度,則電子吊鉤秤應在-10~40ºC溫度范圍內保持其計量性能。特殊的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ºC
5.5.1.1
當環境溫度每相差5ºC時,秤零點或零點附近示值變化應不大于一個檢定分度值e
5、5、2 供電電源
電子吊鉤秤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在電源出現下述變化時仍能符合計量要求。
a 按電子吊鉤秤規定的電壓變化-15%-+10%;
b 按電子吊鉤秤規定的頻率變化+—2%
使用電池供電部分,當電池欠壓而可能是示值誤差超過zui大允許誤差時應有報警指示或自動停止工作。
5、5、3 時間
5、5、3、1 當任一載荷加在秤上,平衡穩定后立即讀到的視值于其后30min內讀到的視值之差應不大于zui大允許誤差的值。
5、5、3、2 卸下加在秤上30min的載荷后,視值剛一穩定其回零偏差應不大于0.5e
5.5.4 電子吊鉤秤在經受JJG555-1996中8.4.3規定的干擾時,干擾與無干擾的質量示值之差不應超過e或能覺察出顯著干擾誤差并應作出反應。
六,電子吊鉤秤技術要求:
6.1 結構的一般要求
6.6.1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符合GB/T 3811、GB/T10051。1和GB/T 10051.2的有關要求。
6.6.2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鉤秤,應能承受表4所列次數zui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6.1.3 封記 影響計量性能的調整部件應按JJG-555---1996中5.1.2.4要求加封記。
6.2稱量結果的實質 電子吊鉤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6.2.1 讀數的質量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可靠、易讀、清楚。
6.2.2 示值的形式
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1996中5.2.2規定。
6.2.3 示值的極限
超過Max+9e應無示值。
6.2.4 讀數的穩定時間
電子吊鉤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6.2.5 細分指示裝置
裝有細分裝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應是:
在按住細分指示鍵期間,或在發出手動指令后的5s內,均不能打印質量
6.2.6 打印裝置
打印應清晰、持久。打印的數字高度至少為2mm
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
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
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6.2.7 記憶存儲裝置
平衡穩定之前,對后續指示、數據傳輸、累計等主要示值不進行存儲。
6.3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
電子吊鉤秤應具有半自動置零裝置。
電子吊鉤秤只能有一個零點跟蹤裝置。
6.3.1 zui大效果
任何置零裝置的效果,應不改變秤的zui大稱量。
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zui大稱量的20%
半自動置零與除皮用同一裝置操作除外
6.3.2 準確度
置零后,零點誤差應不超過±0.25
6.3.3 置零裝置的控制
半自動置零裝置應在下述條件下才能運行。
a、示值為零
b、平衡處于穩定狀態
c、1s之內修正量應不大于0.5e時
6.4 除皮裝置
電子吊鉤秤應有除皮裝置,且在zui大稱量的0%~100%范圍內有效。
6.4.1 準確度
當秤處于平衡穩定、除皮裝置準確度達到±0.25e時才能運行。
6.4.2 運行范圍
除皮裝置不得運行于零點和零點之下或zui大稱量之上。
6.4.3 運行的可見性
除皮裝置的運行,應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來,凈重值用“凈重”(N或NET)標志。
6.4.4 扣除皮重裝置
皮重與凈重之和大于Max+9e時應無質量指示或報警
6.4.5 稱量結果的打印
毛重值可不帶任何標志進行打印。若帶標志,應使用“毛重”(G或B的)標志
若只打印凈重值,應使用“凈重”(N或NET)的標志
若凈重值與相應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則凈重值與皮重值應有相應的標志符號“N”與“T'識別。
6.5 預置皮重裝置
6.5.1 分度值
無論怎樣向除皮裝置輸入皮重值,其分度值應等于或自動的化整到秤的分度值。
6.5.2 運行的指示
預置皮重運行的指示,應符合6.4.3、6.4.5,但預置皮重值用“預置皮重”(PT)標志
6.6 安全要求
6.6.1 極限載荷
沃申衡器電子吊鉤秤應能承受zui大稱量4倍的極限載荷而不出現斷裂或使電子吊鉤秤喪失承載能力的變形。
6.6.2 電子吊鉤秤中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應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關要求。
6.6.3 吊鉤、吊環等承重件應有產品合格證,其制造廠應有相應的產品質量認可證。
6.7 機械零部件
鑄件、焊接件鍛件、機械加工、裝配、油漆等均應符合圖樣有關規定。
6.8 稱重顯示控制器
6.8.1 稱重顯示控制器應符合GB/T7724中有關規定。
6.8.2 沃申公司電子吊鉤秤應能經受GB/T6587.1規定的環境試驗而不損壞。與秤體組成一體的控制儀表部分或在室外使用的便攜式儀表環境分組為三組,在室內使用的稱重顯示控制部分環境分組為三組。
6.8.3無線數傳式吊鉤秤使用的通信機的指標,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要求。
6.8.4 稱重顯示控制器單獨測試時,其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吊鉤秤的zui大允許誤差的0.5倍。
6.9 稱重傳感器
稱重傳感器應符合GB/T7551有關規定。傳感器單獨測試時,其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吊鉤秤zui大允許誤差的0.7倍。
七、實驗方法
7.1 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7.1.1 測試環境要求
一般測試應在穩定的環境溫度條件下,測試過程穩定變化不大于5度,蠕變測試時不大于2度,并且溫度變化速率不大于每小時5度。
7.1.2 調整
所有調整只允許在*項測試前進行。
7.1.3 恢復
每項測試后,接下次測試前,運行秤充分的恢復。
七,電子吊鉤秤的正確使用方法:
(1)電子吊鉤秤在使用前,應將相應的電池裝入秤體和手持器中
安裝或更換電池時,需擰緊電池夾鎖定螺絲,檢查電池夾是否牢固地固定在秤體上,然后把吊鉤秤門關好鎖住,以防事故。當儀表顯示欠壓,應立即更換電池組,并及時對換下的電池進行充電,以防電池損壞。電池組長期不用時,應隔一定時間進行一次充電,電池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溫度適宜的環境,并且避免與有腐蝕性的物質接觸。裝卸電池組連接線航空插座時,不要用手抓住夾緊導線的夾線帽,而應抓緊底座,另一邊發射機上的電源連接上航空插頭也不要抓住夾線帽,應抓住頭部的可轉動帽進行裝卸,防止電源連接松動,引起故障。發射裝置在接通電源之前,必須將天線及其饋線連接可靠,否則要損壞發射裝置。
(2)避免電子吊鉤秤受劇烈扳動和碰撞
沃申衡器電子吊鉤秤內部許多電子元器件,如集成電路、石英晶體、傳感器、顯示器等,當電子吊鉤秤受到劇烈碰撞時,可能會損壞這些元器件,造成電子秤故障,影響準確度以致影響正常使用,要避免秤體和其他物品碰撞或從高空中摔下,儀表要輕拿輕放,不要隨意放置,以防不必要的損失,儀表固定在起重機上使用時要采取減振措施,以免影響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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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優勢:
1.(1小時專業人員回復)
2.24號小時內到現場檢修(限上海浙江江蘇等全國各個地區)
3.10余名沃申專業認證工程師, 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4.為客戶提供相關技術人員的培訓,方便客戶進行日常維護使用
5.充足的零部件庫存,保證損壞件的及時更換
付款條件(Payment Terms):按照合同簽定。(上海區域:貨到驗收合格后一次支付全部貨款;外省區域:款到發貨)
交貨期(Delivery Date):合同簽訂之日起:上海區域3天內送貨上門;外省區域款到后3天內發貨(含貨運費不含送貨上門費)
交貨地點(Destination of Delivery):買方公司或買方公司所在城市
運輸方式(Shipping Instruction):■上海市區內均由公司運輸部門免費送貨上門或快遞方式送達 ■外省城市地區物流托運(貨運站自提)
運費負擔(Preight borne by):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