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管理措施有哪些要求?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范程序,嚴格執行。在實施過程中做到“十個統一”。
1、沒有工作證不要工作。特種作業須提前一天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預申請,并于當日上報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未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不得申請臨時特種作業。
2、作業前沒有安全分析不要作業。特種作業前,必須進行作業前安全分析,分析每一步作業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按照規范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未經安全培訓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注冊使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守則》;所有其他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4、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不準作業。根據不同的作業類型,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由專人對作業許可證進行復核確認。
5、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所有操作工具和儀器未經檢驗不得操作。檢查特殊作業使用的儀器,特別是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儀器。
6、沒有現場交底不工作。作業負責人應在整個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交底,未交底或交底不清的不得作業。
7、沒有檢測和分析不要工作。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作業場所作業時,科學選擇合適的點位進行檢測分析,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準作業。
8、無人監督,任何人不得在現場工作。特殊作業必須專人進行現場監護(斷路和臨時用電除外)。一級以上(含一級,下同)動火作業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具有一年以上現場工作經歷,必須經過特種作業監護人員教育培訓。作業過程中,監督人員不得擅自離開作業現場。監護人不在時,應立即停止相應的操作。監護人不得隨意更換。變更監護人的,應當重新開證,重新公開。必要時,應增加額外的監護人。
9、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沒有應急預案不工作。企業必須根據不同的裝置(設備)和不同類型的特種作業,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以便在特種作業出現異常情況時,控制或減少異常情況的影響。
10、在節假日等特殊時期,不提升管理,不進行任何操作。節日期間,原則上禁止進行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維修作業等特殊作業;風力5級以上(含5級)原則上禁止室外動火作業;如果確實需要在上述情況下進行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且在節假日期間進行動火作業,則應提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