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零售藥店關于認證新版GSP規定
閱讀:1746 發布時間:2014-2-15
為強化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強化企業是*責任人的意識,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檢查后的跟蹤管理,2012年,浙江省紹興市建立了“定期復查、限期整改、即期追究”工作機制,實現了對零售藥店的長效管理。
一是突出自查自糾。要求各零售藥店根據GSP相關條款的檢查要求、程序及標準進行自查自糾。
二是突出整改重點。將跟蹤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含復方制劑等特殊藥品的銷售、藥品進銷存管理、藥師在崗履職情況、處方藥的銷售、藥品儲存條件、藥品銷售憑證管理等作為復查整改的重點內容。
三是突出責任追究。將跟蹤檢查結果與本年度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合起來,凡沒有通過GSP跟蹤檢查和復查的企業,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降低本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層級,并予以通報,發揮對零售藥店的基礎性和性。2012年,紹興市各縣(市、區)、分出動檢查人員472人次,對轄區內216家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跟蹤檢查。
通過GSP跟蹤檢查,有效提高了藥品從業人員對GSP的認識,使企業管理人員真正意識到實施GSP是提高藥品經營企業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對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業的經營行為,保證群眾用藥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