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批準發布了由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19年報批的《肥料級硫酸銨》《復合肥料》《微量元素葉面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BB肥)》《重過磷酸鈣》《肥料中砷、鎘、鉻、鉛、汞含量的測定》《硫包衣尿素》《肥料和土壤調理劑砷、鎘、鉻、鉛、汞含量的測定》《肥料中總鎳、總鈷、總硒、總釩、總銻、總ta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10項制修訂國家標準,并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復混肥料,是指復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統稱。指含有氮、磷、鉀三要素中兩種和兩種以上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可以通過化學合成和混配制成,包括二元型(如NP、NK、PK)和三元型(NPK)。這類肥料可節約包裝和運輸成本,減少施肥次數,也可根據當地土壤養分供應狀況和目標作物需肥特性設計養分配方,生產專用型肥料。這是中國當前肥料生產和施用的基本發展方向。
• 將標準名稱及提及的“復混肥料(復合肥料)”修改為“復合肥料”;
• 增加了硝態氮、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指標及測定方法,允許硫鈣鎂等中微量元素標識在肥料包裝上:
1.硝態氮檢測要求應≥1.5%;
2.單一中量元素主要檢測有效鈣、有效鎂、總硫三個項目。有效鈣和有效鎂都要求應該≥1%,總硫則要求應該≥2%;
3.微量元素如果產品有標明,可以檢測銅、鐵、錳、鋅、硼、鉬幾個元素含量,其中鉬元素含量要求不高于0.5%,其他單一微量元素應該不低于0.02%。
• 修改要素“采樣方案”為“取樣”、“標識”為“標識和質量證明書” ;修改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要求、檢驗的最大批量和結果判定條文。
2
《摻混肥料》
適用于氮、磷、鉀3種養分中至少有2種養分標明量是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顆粒狀肥料,適用于用干混法摻入顆粒氮肥(如大顆粒尿素)、顆粒磷肥(如磷銨)和顆粒鉀肥中的一種或多種顆粒的復混肥料,新標準適當提高了摻混肥料行業的門檻,為促進市場規范打好了基礎。
• 增加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術語、定義;增加了養分含量測定方法供選擇及有毒有害物質的*;
• 調整了粒徑范圍,提高了粒度指標;調整了中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指標及檢測方法、型式檢驗項目和出廠檢驗項目;
• 細化了標明含氯產品的氯離子含量要求、檢測方法及產品標識的規定;
• 將要素“采樣方案”修改為“取樣”;
摻混肥料的優點是生產工藝簡單,操作靈活,生產成本較低,養分配比適應微域調控或具體田塊作物的需要。與復合混肥相比,摻混肥料在生產、貯存、施用等方面有其*之處。
3
《有機無機復混肥》
有機-無機復混肥是一種既含有機質又含適量化肥的復混肥。它是對糞便、草炭等有機物料,通過微生物發酵進行無害化和有效化處理,并添加適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經過造粒或直接摻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
• 修改了范圍、術語和定義及產品的部分技術要求;
• 增加了部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一種產品類型(Ⅲ型)并規定了技術指標;增加了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和部分技術指標。
4
《肥料級硫酸銨》
肥料級硫酸銨是硫酸銨眾多種類的一種,是白色斜方晶系結晶,易溶于水,主要在農業上作為氮肥,是很好的生物性肥料。
• 將標準名稱由“硫酸銨”改為“肥料級硫酸銨”,同時也將其適用范圍做了相應修改;
• 修改了產品的外觀要求、氮含量的指標要求;
• 增加了氯離子含量、硫含量、有毒有害物質*及其檢測方法、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和型式檢驗項目、增加了氮的儀器分析方法;
• 將產品劃分由“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改為“I型、I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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