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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箱溫度失控處理措施
一、每天上班記錄培養箱、冰箱的溫度于溫度記錄本上,如發現普通培養箱的溫度超過37℃(不包括37℃)或低于34℃(不包括34℃);真菌培養箱溫度超過31℃(不包括31℃)或低于25℃(不包括25℃);冷藏冰箱的溫度超過8℃(不包括8℃)或低于2℃(不包括2℃);冷凍冰箱的溫度超過-10℃(不包括-10℃)或低于-30℃(不包括-30℃),應立即追溯其失控的時間和原因。
如失控的原因可以馬上糾正(如冰箱斷電、冰箱門未關好、溫控調節器未正確控制、冰箱嚴重結霜、溫度計損壞等),則由本室人員馬上糾正并填寫失控報告。
如冰箱、培養箱本身出現機械故障,本室人員應馬上通知維修部或維修商,同時根據排除故障時間的長短是否會對其中的物品質量造成影響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把里面的物品轉移到能滿足需要條件的環境中),并填寫失控報告單。
二、培養箱中的培養物應全部拿到工作臺,檢查培養物的生長情況。
1、 如果培養基的菌落生長良好,則按常規程序進行檢驗。
2、如果培養基的菌落生長受抑制,則取標本重新接種,如標本確實無法再次接種,則應與臨床醫生、解釋并請醫生重新采集標本送檢。
3、如有細菌生長,則應補做藥敏試驗,并填寫《遲發報告單記錄表》,并寫明原因。
4、故障處理過程中應及時貼上紅色標識,并在溫度記錄本上用紅筆記錄失控的溫度度數,故障處理后應利用培養箱、冰箱的溫度調節器,把溫度調回到規定范圍的中值,并把專業人員的檢查的結果記錄在儀器檔案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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